国家税务总局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税务局2022年12月《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22 来源:淄博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淄博卓乐建材有限公司等278户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2022年12月份的纳税申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税务局2022年12月份逾期未申报纳税人催报清册.xlsx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税务局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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