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国际湿地城市”建设凸显税务作用

发布日期:2022-12-20 来源:【中国税务报】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中国税务报》2022年12月20日03版)

近日,第二批“国际湿地城市”颁证仪式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日内瓦分会场举办,山东省济宁市被授予全球第二批“国际湿地城市”,是中国此次被认证的7个城市中山东省唯一入选城市。

在湿地城市建设中,济宁市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目标,以绿色税制引导企业走环保生态之路,为湿地城市建设注入税收动能。

税惠政策助力企业“绿色转型”

济宁市素有“运河之都”美称,大运河穿城而过,境内河流纵横,湖泊密布。近年来,济宁市以湿地保护修复为重点,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在这一过程中,济宁市税务部门立足部门职能,积极引导企业用足用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让绿色理念深入人心、融入行动。

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是济宁具有代表性的高耗能、高排放发电企业。《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该公司从被动减排转向主动防污,购进先进的环保节能设备,运行后污染物排放远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该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近几年企业加大了环保、节能设备方面的投入,税务部门及时落实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帮企业节省了不少资金。我们在享受红利的同时,也为城市环保建设贡献了力量。”在济宁,类似华能运河发电有限公司的企业还有多家,均在税收优惠助力下及时转型,“向绿而行”。2021年以来,全市企业累计享受环保税优惠9851万余元。

济宁市微山县有多家高耗水企业,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以来,这些企业水资源利用成本大幅增加。税务部门积极探索和实践“政府主导、水利核准、税务征收、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通过税收杠杆,引导企业调整用水方式,优化用水结构,强化节水意识。辖区内10家煤炭开采企业先后实施疏干排水的循环利用措施,厂区绿化及扬尘治理全部使用中水,年减少开采地下水约60万立方米,为湿地城市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服务春风温暖湿地旅游企业

京杭大运河从济宁市鱼台县穿境而过,为这里留下了1.1万余亩的生态湿地——惠河湿地,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动物繁衍栖息和植物生长提供了适宜的空间,也为旅游业发展创造了条件。济宁市税务部门以支持生态旅游发展为切入点,根据湿地旅游企业不同需求,量身打造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和服务“套餐”,方便企业准确适用政策,享受优惠,服务这些企业向生态环保转型升级。同时,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合作,不断完善“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境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共治格局,通过两部门共治共管,既保证了税款应收尽收,又保护了环境。

湿地内企业遇到开发资金难题,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银互动”的作用,多次组织银行与企业进行“三方会谈”,协调帮助相关企业取得低息贷款6000万元。组织湿地内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举办多轮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培训会,为企业及时答疑释惑,“滴灌式”精准辅导,帮助企业及时享受优惠,抢抓绿色发展新机遇。今年以来,湿地内企业累计享受环保税收优惠减免320万余元。

“这些年,鱼台县大力发展湿地生态旅游产业。湿地生态旅游开发前期投入大、周期长、资金回流慢。税务部门安排业务骨干实地走访,精准了解需求,及时开展宣传辅导,第一时间送来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让我们享受到了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利。”鱼台县惠河湿地负责人盛天宇说。

“济宁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合作,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不断优化服务举措,持续巩固绿色税制改革成果,为济宁这座国际湿地城市贡献税务正能量!”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向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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