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高青县税务局2022年10月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淄博龙威化工有限公司等3户纳税人(名单见附表):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2年10月份纳税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于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办理10月份纳税申报相关事宜。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高青县税务局2022年10月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高青县税务局
2022年10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