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高青县税务局2022年10月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02 来源:淄博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淄博龙威化工有限公司等3户纳税人(名单见附表):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2年10月份纳税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于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办理10月份纳税申报相关事宜。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高青县税务局2022年10月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高青县税务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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