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之规定,现将德合集团(枣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5户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详细情况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山亭区税务局2021年第二季度欠税公告决定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山亭区税务局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