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1 来源:日照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各区县税务局、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日政发〔2019〕14号)文件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于2021年5月起对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纳税人依法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部门、检查对象

市税务局发起,市住建局配合。县区税务、住建部门负责检查实施。

检查对象为我市管辖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行业的重点企业。

(二)检查事项、检查内容

1.税务部门检查事项: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2.住建部门检查事项: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情况;公用设施管理维护情况;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备案情况;三公开制度落实情况;业主恳谈会召开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间。本次检查自2021年5月中旬开始,2021年10月31日结束。

(二)认领检查任务。本次抽查任务通过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下派到区县税务、住建部门实施,各区县要通过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及时认领下派的检查任务。

(三)检查组组成。由各区县税务、住建部门根据任务数量确定检查组数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上抽取确定检查分组、组长及组员。

(四)现场检查。检查组对被抽查的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原则上要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检查环节,检查中做好分工、检查情况记录、检查结果确认、告知检查对象等工作。

(五)结果公开。2021年11月30日前,各区县税务、住建部门分别将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录入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检查结果一经录入,不得随意修改。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更正。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六)后续处理。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应的区县税务、住建部门分别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和信用惩戒。需要作出一般性行政处罚的,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导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区县税务、住建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细化工作措施,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组织开展好联合检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严守工作纪律。参与检查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不得由被查对象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劳务费、礼金、有价证券或礼品等,不得参加被查对象组织的任何形式的参观或宴请等,确保检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和严谨。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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