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第3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暨“税收惠民办实事 深化改革开新局”在线访谈

发布日期:2021-04-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访谈主题: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第3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暨“税收惠民办实事 深化改革开新局”在线访谈

访谈嘉宾: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 健

访谈简介:4月1日上午9:30——11:00,围绕“税收惠民办实事 深化改革开新局”主题,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崔健将做客山东税务在线访谈室,介绍该局第3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安排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关内容,同时带领业务骨干解答网友在线咨询。欢迎广大网友踊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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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尊敬的各位网友,大家好。本次在线访谈暨泰安市税务局第3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将于4月1日上午9:30开始。如果大家有涉税涉费需求或疑问,现在就可以在提问区提问了。明天活动现场嘉宾将为大家精心解答,欢迎各位踊跃参与。  [03-31 17:18]

主持人   访谈答疑,诚心沟通!各位网友及纳税人,大家好!欢迎大家参与本次的在线访谈暨泰安市税务局第3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今天来到现场的是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崔健。  [04-01 09:36]

主持人   崔健副局长将向大家介绍全市税务系统第30个税收宣传月安排及"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关情况,并带领业务骨干解答网友问题。首先,欢迎崔局长的到来!  [04-01 09:37]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各位网友和纳税人,上午好!感谢大家来参加这次访谈活动。今年,是第3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是“税收惠民办实事 深化改革开新局”,今年也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8个年头,国家税务总局出硬招,有针对性地推出10大类30项100条具体措施,充分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  [04-01 09:37]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送红利”,确保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显柔性”,推出全国统一“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智能办”,让“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走向常态。“便利办”,让纳税人缴费人体验更优。泰安市税务局紧扣泰安实际,相应制定了10大类30项便民惠民措施,落实落细“春风行动”各项举措,让纳税人缴费人一年四季如沐春风。  [04-01 09:37]

主持人   好的,看样子,为了今年更好地落实有关政策,咱们税务部门算是铆足了劲儿,让我们共同期待。今天来到现场的还有泰安市税务局办公室主任吴增平,纳税服务中心副主任杨君霞,还有来自办公室、法制科、货物和劳务税科、企业所得税科、个人所得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中心、第二税务分局的业务骨干们,欢迎大家的到来。  [04-01 09:38]

主持人   崔局长,我们的访谈预告一经发布,就受到了很多网友的关注,他们提出了不少问题。在访谈开始前,我们先来解答一下他们的问题,好吗?  [04-01 09:39]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好的  [04-01 09:39]

网友 村里的人   我们村说通过手机就能交养老保险,微信 能交吗?怎么交呀?  [03-31 17:22]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微信缴费的流程为打开微信后搜索公众号“山东税务”,关注之后依次点击“专题专栏”、“社保费缴纳”。如果初次使用微信支付的话这里需要根据提示进行“微信支付实名认证”。认证成功后会自动进入缴费界面,这时在缴费界面依次点击“居民养老”、“选择缴费年度”、“增加人员”或选择需要缴费人员,点“下一步”进入“缴费档次”选择界面,选好缴费档次后,根据提示进行缴费就可以了,缴费成功后系统会提示“成功缴费”。这样,养老保险在手机微信上就缴成功了。  [04-01 09:40]

网友 发票   我到药店买药问他们要发票,他们说给我开电子发票,用打印纸自己打印。他们开的是正规发票吗?  [03-31 17:26]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您好,网友。目前税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正逐步推广普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正规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效力,不但可以用于报销、入账,而且更加绿色环保,还不怕丢失。同时,消费者可以直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来验证发票信息,十分方便快捷。如果您对电脑、手机的使用比较熟悉,推荐您优先考虑接收电子发票。  [04-01 09:42]

主持人   刚才,我们已经解答了部分网友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开始今天的访谈。崔局长,请您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今年的税收宣传月安排情况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展情况。  [04-01 09:43]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好的。各位网友,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总局将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定为“税收惠民办实事 深化改革开新局”,一方面将税收宣传月活动作为全国税务系统庆祝建党100周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抓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办好惠民实事;另一方面紧扣《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作出税务新贡献。  [04-01 09:43]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与往年相比,今年我们在税收宣传月活动安排上有三个主要特点: 一是活动内容充分充实。推广线上线下全方位立体式政策密集宣传,助力形成全国联动、同频共振的宣传声势。与泰安日报社联合,组织开展“三十而立——我与税收宣传”图文故事作品征集大赛。与泰安电视台合作,广泛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系列宣传报道。配合省局组织开展“深化改革 优化执法 改进服务”系列宣传、“迎接建党100周年”系列宣传、“三十而‘丽’?我和税收宣传月的故事”系列宣传、“精品微税课 税法好讲师”展评及有关新闻发布会等活动,增强税费协同共治合力,提高税收遵从度。  [04-01 09:44]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二是活动效果求实务实。开展“致敬榜样力量 献礼建党百年”模范人物事迹展播,通过生动鲜活的党员故事,为党的百年大庆活动记载税收历史、展示税务力量,形成见贤思齐的浓厚干事创业氛围。开展税收顾问制度效能系列宣传,依托全系统税收专家顾问团队,集中时间、集中人员走访企业,助力税收优惠政策精准落地,解决企业涉税涉费需求,提高税收顾问效能。  [04-01 09:44]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三是活动形式走深走实。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宣传月期间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开展税务机关公开日活动,把各级“两会”代表委员、在校学生、企业代表等请进来,举行开门办税体验活动,促进流程再造和服务升级。税务人员走下去,进企业进车间,开展税收顾问活动,推进“一业一策”税收解决方案,全面提升服务质效。  [04-01 09:45]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以上就是今年以来有关情况介绍和税收宣传月的有关安排,希望广大网友和纳税人、缴费人能够积极配合我们的活动。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经济社会宣传中的“税务声音”会更加响亮,今年的税收宣传效果会再上新台阶!  [04-01 09:45]

主持人   感谢崔局长的介绍,希望今年的税收宣传月能更加得亮点纷呈。在刚才崔局长的介绍当中我们得知,“税收惠民办实事 深化改革开新局”是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那么“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是今年“春风行动”的重点工作了。接下来,请崔局长来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好吗?  [04-01 09:45]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好的。各位网友,税务系统“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已经连续开展8年。今年冠以了“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的前缀,这是税务系统贯彻党中央“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措施,也是今年税务系统党史学习教育的配套活动。  [04-01 09:46]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为做好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泰安市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省局的总体部署,紧扣“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主题,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结合泰安税务系统“作风兴局”战略和“全面提升年”活动,推出群众诉求快响应、优惠政策直达享、便捷办理优体验、分类服务解难题、执法维权显温度、规范执法提质效、信息互通减资料、部门协作促联办、国际合作求共赢、诚信纳税予激励等10类30项便民办税措施,全力以赴抓服务提效能,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着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推进税费服务由“能办”到“办好”,由“满意”到“非常满意”两个转变,打造纳税人“非常满意”的一流税收营商环境,努力为泰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04-01 09:47]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主要特点有四个: 一是集中体现“我为群众办实事”目标。税务部门把“春风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举措,在“春风行动”主题和标题中突出了“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的内容,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办好惠民实事。  [04-01 09:47]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二是集中体现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近期税务系统安排部署了党史学习教育,强调要把学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税务部门将“春风行动”作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税务机关的重要途径来落实,将“春风行动”成果,融入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之中。  [04-01 09:48]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三是集中体现税务执法方式优化。2020年底中央深改委第十七次会议对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提出更高要求,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税务部门把“春风行动”作为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的重要内容,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贡献。  [04-01 09:48]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四是集中体现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扎实做好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研究采纳了超过95%的需求诉求,有针对性地推出10大类30项92条具体措施,充分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同时结合实际创新、细化了支持区域发展、关注特殊人群、提速退税办理等18条具有地方特色的服务措施,确保每条举措“接地气”、好落实、能见效。  [04-01 09:48]

主持人   好的,谢谢崔局长的介绍。可以说,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内容是既实际又细致,让我们共同期待成效吧。刚才在访谈的过程中,已经有不少网友提出了问题,接下来,我们就集中解答一下。  [04-01 09:51]

网友 物业大叔   我是一家物业公司的财务人员,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04-01 09:52]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项第八目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费用,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综上所述,物业管理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员,在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为当期的收入。  [04-01 09:53]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您好,您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04-01 09:52]

网友 打工人   我们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平时的工资由劳务公司发放,年终奖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单位的该笔年终奖支出是否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04-01 07:46]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您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04-01 09:58]

网友 感恩的心   我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注销时,他们要我到税务部门出具清税证明,这个证明怎么开具?  [04-01 07:49]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您好!按照目前市场监管部门的规定,目前的市场主体注销分为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选用不同的注销方式。就税务部门来说,如果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了简易注销,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可以不向税务机关单独申请开具清税证明,由税务部门依托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进行信息交换,直接注销:一种是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如果您不满足上述条件,则需要在税务机关完成发票缴销、税控设备注销、清税申报之后,由主管税务机关给您出具清税证明,据此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04-01 09:59]

网友 脚踏实地   我是泰安一著名企业白领,月收入过万。我想问一下具体哪些人需要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04-01 09:38]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04-01 10:02]

网友 夜与月的独白   我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孩子今年3岁上幼儿园了,但是在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子女专项附加扣除,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04-01 09:39]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04-01 10:03]

网友 Serendipity   我今年通过手机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但是申请退税失败了该怎么办?  [04-01 09:46]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对您的问题作如下解答:您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https://etax.chinatax.gov.cn)、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查询退税失败原因,在修正相应申报信息后,如果存在应退税款,可再次申请退税。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  [04-01 10:05]

网友 干饭人奥利给   我现在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现填写有误,需要撤销,想问一下有没有撤销的次数限制?  [04-01 09:49]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您好,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有次数限制,可以撤销5次,如果您撤销退税申请超过次数,系统将自动取消您的网络撤销权限,您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请您留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于撤销申请的提示信息。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  [04-01 10:07]

网友 ︷雙下巴有福︷   我们的年度汇算是单位要帮我们统一申报的,后续有错误要修改的话我可以不通过单位自己更正吗?  [04-01 09:55]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的规定,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  [04-01 10:09]

网友 小胖城的月半人   我是一名肥城新办纳税人,请问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如何进行初始化登录?  [04-01 10:14]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将税务UKey连接到电脑上,双击开票软件,输入税务UKey初始密码8个8,点击进入。首次安装使用需进行初始化设置。验证数字证书密码,输入初始密码8个8,管理员登录密码默认为空。   首次使用税务UKey需要修改数字证书密码,这里填写两次修改后的证书密码,点击“下一步”。   设置企业基本信息,依次填入营业地址、联系电话、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完成参数设置,点击“下一步”,等待初始化完成。弹出用户登录界面,输入刚才设置的管理员密码或默认为空,点击登录进入开票软件。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  [04-01 10:19]

网友 信念890520   我家是新泰的,今年3月份成为一名新办纳税人,请问如何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申领发票?  [04-01 10:17]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点击“申领”按钮,可选择申领的发票种类,填写此次申领发票的数量,申领人信息会从税务机关自动获取,选择证件类型填写相应的证件号码,如实填写申领说明,领票方式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发票种类进行选择,点击“申领”,确认。   在发票网上申领界面可以查询发票信息,选择好起止时间等条件,点击“查询”,就能查询到已申领的发票。“设置”按钮用来设置纸质发票的配送地址,电子发票无需设置配送地址。   “确认”按钮用来确认处理信息栏状态为申领成功,且纸质票确认栏状态为未确认的记录。如要撤销发票申领,可对“审核中”状态的申领记录进行撤销操作,其他审核结果不能撤销。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  [04-01 10:21]

网友 男儿当自强@   我是泰城一名新办纳税人,请问如何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04-01 10:22]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依次点击“发票管理-发票管理首页-发票填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首次开具需进行目录设置,指定发票文件存放目录。   按照实际情况勾选确认征税方式,包括普通征税、差额征税、减按征税。   购货单位栏填写,在填开界面手动输入购货单位信息,或者双击选择之前设置好的客户编码。名称:单位全称(不得漏字,错别字)。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注册地址(非经营地址)及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双击选择对应的商品编码,显示出所需要开具的商品信息,填入数量、单价,生成金额、选择与实际业务相符合的增值税税率,生成税额,如需开具多个商品,可点击上方新增行按钮增加商品行。不需要可选择后点击删除行。   注意: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最多支持开具100条。销方信息自动带出。根据实际情况及发票填开要求填写备注。选择或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等信息,其中开票人姓名是根据登录的操作员账号自动生成的,不可更改。最后,确认票面信息无误,点击界面下方开具按钮,完成发票开具。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选择二维码,或者发送邮件的方式,将已开具好的发票交付给购买方。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  [04-01 10:24]

网友 歌尽酒   听说电视台开通了发票摇奖,请问怎么参与?  [04-01 10:26]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您好!可以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泰安发票摇奖平台”,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TATV天天说事”,点击“开票有喜”,扫描发票二维码,将发票信息按要求成功录入后参与摇奖。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  [04-01 10:27]

网友 小鱼儿   我是泰山区一名企业的财务人员。请问,我最近收到一张电子专票,应如何查验其发票真伪?  [04-01 10:36]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电子专票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采用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代替原发票监制章,更好适应了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需要。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以及电子发票监制章有效性。验证电子签名具体方法如下: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打开已下载的电子专票版式文件,鼠标移动到左下角“销售方”相关信息处,点击鼠标右键,再点击提示框中的“验证”按钮,即可弹出验证结果。 如验证结果为“该签章有效!受该签章保护的文档内容未被修改。该签章之后的文档内容无变更”,表明销售方的电子签名有效。 此外,纳税人还可以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通过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发票校验码等字段,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  [04-01 10:40]

网友 小草莓   我们是一家新办企业,从2月份开始给员工缴纳社保费,三方协议需要重新签订吗?  [04-01 10:38]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您好,网友!如果需要使用原缴税三方协议缴纳社保费,金三系统会自动同步,可以直接使用该三方协议进行扣款。如果不使用原缴税三方协议,可以使用电子税务局或者到税务前台签订新的三方协议。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  [04-01 10:42]

网友 1988   通过微信缴纳税款时,提示“该订单金额超出商户限额”,是什么原因?  [04-01 10:39]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您好!使用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银联等方式缴税时,支付限额是您的银行卡所在的商业银行或微信、支付宝设置的,电子税务局不做限制。银行卡支付限额是按日、按月累计的,若您已超限,建议选择三方协议等其他方式支付。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  [04-01 10:47]

网友 仰望星空   我公司在进行社保增员时提示“存在身份证明类型+身份证明号码相同,但姓名不同的人员”是什么原因?个人关键信息有误如何处理?  [04-01 10:42]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您好,尊敬的网友!缴费单位在增员发生“存在身份证明类型+身份证明号码相同,但姓名不同的人员”的情况主要是以下两种原因,一是缴费人到社保部门参保登记,采集基础信息发生错误,同一身份证号对应两个缴费人姓名,或者同一身份证号进行了重复参保登记,但姓名登记信息不一致;二是同一身份证号对应的缴费人在社保系统、税务系统登记的姓名信息不一致。   为保护缴费人信息准确,避免扣款发生错误,现阶段缴费人个人关键信息若发生错误,需要缴费人先到社保部门更正关键个人信息,再携带相关材料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信息变更。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  [04-01 10:54]

网友 王老五   我是一名农村老人,想自己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请问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年度缴费标准是多少?  [04-01 10:43]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按年度缴费。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  [04-01 11:08]

网友 Jovely   我们村要求出示社保费缴纳凭证,请问山东省内城乡居民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打印社保缴费凭证?  [04-01 10:46]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谢谢您的提问!山东省内城乡居民通过支付宝、微信、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银行端凭证缴款等方式缴纳社保费时,可以通过以上四种渠道的证明打印模块打印社保缴费凭证。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  [04-01 11:08]

网友 nycnycnyc   我以前在泰安一家企业工作,现在自己干个体,想要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请问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要提供些什么材料?  [04-01 10:48]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您好,网友!感谢您的提问。 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所需资料一般为:    (一)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社会保险手册;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一寸免冠照片。   由于各地政策规定存在差异,若参保登记业务的受理单位是社保经办机构,具体办理业务的时间和参保登记资料请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若受理单位是税务机关,具体办理业务的时间和参保登记资料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  [04-01 11:10]

网友 一个亿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我发现泰山区有个企业冒用我的信息报送个人所得税,但我与这个企业没有任何关系,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04-01 10:51]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您好,网友。如果发现有单位冒用您的身份申报了收入,您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就企业冒用身份申报的情况进行申诉,税务机关将对您的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向您反馈核实情况。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  [04-01 11:11]

网友 老范   我是范镇的一村民,但是在老家没有宅基地,我在城里买的房也办理了不动产证,现在想买第二套房是否要多缴契税?  [04-01 10:53]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你好,根据契税相关规定,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含90平),契税税率为1%,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为1.5%;个人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含90平),契税税率为1%,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为2%。 家庭首套房和二套房是怎么规定的?答:目前泰安市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以区为单位,也就是说只要在岱岳区没有房产,购买房屋的话就可认定为首套房。  [04-01 11:11]

网友 支持新疆棉   你好,我是黄前镇一个建筑劳务公司财务人员,是小规模纳税人,今年6月份我们为某一单位干了46万元工程,这个单位让我们给他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单位可以开具吗?  [04-01 10:56]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今年税务总局公告规定,因为疫情原因,你公司取得适用于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按照支持复工复业政策,享受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惠,并按1%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征收率申报纳税并开具3%征收率。  [04-01 11:12]

主持人   各位网友,今天,我们开展了“税收惠民办实事 深化改革开新局”在线访谈暨泰安市税务局第3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泰安市税务局崔健副局长介绍了全市税务系统税收宣传月安排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关情况,业务骨干也解答了网友的提问。由于时间关系,本期的访谈就要结束了。非常感谢崔局长和各位业务骨干的耐心解答,感谢各位嘉宾。  [04-01 11:18]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健   谢谢各位纳税人缴费人和网友的积极参与,请继续关心、关注泰安税务工作,多向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谢谢主持人!  [04-01 11:18]

主持人   好的,再次感谢大家!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  [04-01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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