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纳税人便利化办税措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12-30 来源:菏泽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有效压缩市场主体涉税事项办理时间,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办税便利化水平,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积极探索智慧税务服务管理改革创新,于2021年12月30日起,陆续推出新办市场主体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变更和注销等涉税事项的智能受理,届时纳税人可根据税务机关的服务提醒无需再到税务机关办理。具体便利化措施内容通告如下:

一、简化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税务机关根据省政府“一窗通办”系统推送的新办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综合分析新办纳税人的登记信息,确定新办纳税人会计制度并向税务机关自动备案,纳税人不需另行再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二、市场监督和税务部门身份验证信息互认。办理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时,申请人通过省政府“一窗通”系统或向登记机关已进行身份实名验证,税务机关可通过与市场监管等登记机关信息共享获取申请人实名认证信息的,申请人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不需再到税务部门进行实名认证。

三、新办市场主体首次申领发票便捷服务。新办市场主体通过省政府“一窗通办”系统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同时申领发票的,税务机关提供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按照规定核定纳税人申领的票种和份数,并根据纳税人提供的邮寄地址和收件人办理邮寄。

四、市场监督和税务部门登记信息协同变更。纳税人向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信息的,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相关变更信息后,变更纳税人在税务部门的相关信息,纳税人无需再到税务机关进行办理。其中,对变更行业、登记注册类型等涉及需要进行后续处理的事项,税务机关将短信通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后续事宜。

五、税务注销预检服务。纳税人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注销(含简易注销)前或办理过程中,可通过省政府“一窗通办”系统的税务注销预检功能,查询在税务机关存在的未办结涉税事宜。另外,对纳税人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简易注销申请的,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申请信息,短信通知纳税人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