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27 来源:泰安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决定《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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