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济宁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编制的。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本机关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col/col46/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联系(地址:济宁市英萃路26号;邮编:272000 ;电话:0537-2978896;传真:0537-2318191;电子邮箱:swjbgs@ji.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省局的正确领导下,济宁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以强化服务为宗旨,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结合济宁税务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我局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围绕健全完善领导机制,进一步调整和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抓落实,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工作链条不脱节。年初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在范围、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和具体要求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了各项工作目标实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拓宽公开渠道,强化网络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府网站、政务中心、新闻媒体、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市图书馆、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和载体的作用,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渠道,不断充实和更新网站资源,坚持实时发布本部门本行业规范性文件、人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公报、政策解读、最新公告、财务预决算、工作信息等政府信息,使纳税人能更加方便、有效地在网上查询有关信息,全年共发布各类政府信息563条,其中门户网站312条,微信公众号251条;解答总局、省局网上纳税服务咨询问题405个,充分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即时解答各类业务问题6523个。全面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增设依申请公开栏目,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实时发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加强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结果公开和服务公开。调整优化县(市、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促进县(市、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设。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明确解读主体,规范解读流程,细化解读内容,丰富解读形式。根据税收法规来源,及时跟进更新对应政策解读。参加《问政山东》栏目1期、省局“阳光政务热线”2期,对减税降费重点政策进行解读、重点介绍市局落实减税降费的举措,并就市民普遍关心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新政策、发票开具、研发费加计扣除、契税缴纳等,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14个热点问题现场进行了详细解答,受到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四)监督保障情况。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涉税政府信息的保密防护,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查和监督落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编制相关绩效考核指标,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将结果纳入年终绩效管理考核和评先评优测评。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认真开展网上评议调查和信息反馈,多角度听取公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和建议,真正做到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以纳税人满意为目的,通过督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3 | 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6 | 3 | 19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 | ——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年内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足,主要表现在: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栏目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措施:一是加强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市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绩效考核指标,严格责任落实,强化工作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有序开展。二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总结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和不足,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将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到整体工作的各个环节。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平台,调整优化栏目设置,增强栏目实用性。四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规范性。配全配强人员力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