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降率政策解读”在线访谈

发布日期:2019-05-10 来源:山东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访谈主题:“社会保险费降率政策解读”在线访谈

访谈时间:2019年5月10日14:30-16:00

访谈嘉宾: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


    [ 主持人]尊敬的纳税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由潍坊市税务局主办的“社会保险费降率政策解读”在线访谈活动。参加今天访谈的嘉宾是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武伟刚,以及有关科室负责同志。  [2019-05-10 14:26:37]

    [ 主持人]访谈活动将于5月10日下午14:30开始,如果您有社保费降率等方面的问题,现在就可以进行提问了,届时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期待您的参与!  [2019-05-10 14:30:48]

    [ 主持人]访谈现在正式开始。武局长,您好!  [2019-05-10 14:31:38]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您好,主持人。  [2019-05-10 14:32:05]

    [ 主持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意义重大。4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首先请您解读一下《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2019-05-10 14:32:49]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好的。我省出台的《实施方案》重点在五个方面实现制度创新和完善:  [2019-05-10 14:33:20]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我省统一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社保费率的大头。此前,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已经过三次下调,受益更早,得实惠更多。此次采取一步降至国家规定下限的办法,将更加有效地减轻企业的缴费负担;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保持一致,既是国家的明确要求,又体现了制度和规则的公平。需要说明的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不会影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因为根据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养老待遇与单位缴费比例不挂钩,也就是说单位缴费比例高低与养老金计发水平没有直接关系。今年,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上调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让广大退休人员的“钱包”更鼓、养老保障更加殷实。  [2019-05-10 14:34:15]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实施方案》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需要说明两点:  [2019-05-10 14:35:32]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一是失业保险方面。近年来,我省先后多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12年由3%降为1.5%,比国务院2015年规定的降费时间早3年,为企业减负效果显著;2017年再次阶段性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比《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费率低2个百分点,这一政策将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实施方案》把这一政策延长了一年。  [2019-05-10 14:36:36]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二是工伤保险方面。2018年5月1日起,我省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这一政策将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实施方案》也将此政策延长了一年。  [2019-05-10 14:38:17]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三)调整完善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单位或个人缴纳社保费,与费率和缴费基数两个参数有关,调低费率或调低缴费基数,都会减少缴费金额,减轻缴费负担。《实施方案》坚持两手抓、两端发力,除直接调低单位费率外,也调整了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2019-05-10 14:42:05]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一是扩大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根据国家规定,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时,以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最低不低于60%,最高不超过300%。过去,我们把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也就是俗称的“小口径平均工资”。根据《实施方案》,我们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人员的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作为“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这种做法,既能够更加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对于符合按下限缴费条件的职工,又能够减轻其缴费负担,相关企业也将因此而降低缴费成本,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受益将更加明显。  [2019-05-10 14:45:22]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二是完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过去,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是在“小口径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今后可在“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缴费基数。这次政策调整,不仅调整了平均工资口径,降低了缴费标准,而且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权也更大,收入较低人员可以选择较低的缴费标准,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标准,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体现“多缴多得”。应当说,这两项政策的含金量很高,既能发挥减负作用,也能有效降低缴费“门槛”,避免对低收入群体形成“制度性挤出”,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2019-05-10 14:51:21]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四)加快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社保基金的集中统筹和互济共用是发挥保障功能的核心,基金统筹层次越高,越有利于分散风险,增强基金保障能力。《实施方案》提出,在统一全省养老保险制度和主要政策的基础上,年底前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省级统收统支,促进养老保险制度持续稳定运行。这一目标比国家要求提前了一年。目前,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和主要政策基本实现了全省统一,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方案,强化省级调控力度,合理均衡各地负担。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我省将显著增强基金统筹互济能力,提高基金管理使用效率,有效解决个别地区因抚养比较高、老龄化较重导致基金收支负担加重的现实困难,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将变得更有底气、更有保障。  [2019-05-10 14:57:59]

    [ 主持人]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关系百姓切身利益,事关社会民生福祉。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2019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正式承接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征收工作,自4月1日起,城乡居民社保费征收工作也如期划转。武局长,请你介绍一下具体情况吧。  [2019-05-10 15:06:39]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顺应新时代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机构设置的重要变革,是利国利民利企利税的“好事”,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作为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第三大战役,社会关注度高,民众期望值高,市税务局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突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工训并重”四项机制建设,凝心聚力,狠抓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局良好。  [2019-05-10 15:11:39]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自2019年1月1日起,采取“人社(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方式,正式承接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不含职业年金)征收工作。自4月1日起,采取“正常缴费自主申报+特殊缴费人社(医保)核定”的方式,正式承接城乡居民社保费征收工作。  [2019-05-10 15:16:06]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一是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级税务机关积极向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制发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与人社部门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双方派员在社保中心集中办公,同时加强与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市县税务、人社部门双方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议117次,联合发文27件,协商解决问题269项。  [2019-05-10 15:22:02]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二是强化风险防控。与人社部门联合建立应急处理工作组,实行“全程值守”制度,从1月份开始,在各级社保大厅、办税服务厅轮流交叉值守,做好咨询辅导和服务引导,保障划转工作平稳落地。  [2019-05-10 15:26:00]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三是强化培训辅导。在进一步提升干部业务素质的同时,持续加强对缴费人培训辅导,组织全市组织缴费人、代办机构专项集中培训32场次,发放缴费明白纸6800余份。  [2019-05-10 15:26:43]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四是强化征费服务。优化社保费缴费管理服务,最大程度便利缴费人。城乡居民两险税务征收后,税务(社保)大厅前台POS机刷卡缴费、银行柜台收费、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微信和支付宝支付等系统提供的所有缴费方式和渠道已全部缴费成功。  [2019-05-10 15:29:18]

    [ 主持人]武局长,现在后台有不少网友开始提问了,我们先回答网友的提问吧?  [2019-05-10 15:30:31]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好的。  [2019-05-10 15:30:47]

    [网友 游客]请问机关事业单位在不在这次社保费降率的范围内?  [2019-05-10 15:22:03]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按照我省《实施方案》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也是此次社保费降率的受益者。自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  [2019-05-10 15:32:36]

    [网友 游客]我是一名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之前我们社保费已经缴到了6月,这次降率我们多缴的费款如何处理?  [2019-05-10 15:24:47]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预缴社保费如何处理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4月底,我们已经与社保、医保部门达成一致,将统一采取预缴社保费退抵的方式,冲减将来要缴的社保费金额。也就是说,您再缴纳7月份社保费时,人社核定时会将5月份以后多缴金额抵减7月份的应缴金额。对于预缴社保费的单位,人社部门已经制作了退抵工作台账,分别设定了核定程序,我们税务部门征收时也一并进行核对验证,确保缴费单位降率红利应享尽享。请大家放心!  [2019-05-10 15:35:07]

    [网友 游客]什么是符合按下限缴费条件的职工?  [2019-05-10 14:51:43]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社保缴费基数规定有上下限,最高不可以高于当地上年社平工资的3倍,最低不能低于当地上年社平工资的60%。也就是说职工工资如果低于上年社平工资的60%,那也是按社平的60%缴纳,即按社平工资下限缴费。  [2019-05-10 15:39:30]

    [网友 游客]社平工资口径怎么调整?从什么时间执行?  [2019-05-10 15:29:23]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根据《实施方案》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以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单位的社保缴费基数。”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测算公布“全口径平均工资”之前,暂按原缴费基数政策执行,测算公布后,再作缴费清算。  [2019-05-10 15:43:16]

    [网友 往事随风]请问企业社保费征收职责什么时候划转税务部门?  [2019-05-10 15:43:20]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实施方案》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暂按现行征收体制征收,稳定缴费方式。即,企业职工社保费仍然由社保、医保部门征收。  [2019-05-10 15:46:47]

    [网友 8848]我今年退休需要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保费,费率如何计算?  [2019-05-10 15:46:41]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征收采取“人社(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方式,您补交社保费的金额需要到社保、医保部门核定,具体规定请您咨询社保、医保部门,也拨打人社部门热线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  [2019-05-10 15:50:46]

    [网友 会飞的鱼]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继续延续降低,有没有时限?  [2019-05-10 15:53:35]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实施方案》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37号)规定的“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37号)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我市于2018年9月17日印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工伤保险执行下调50%。综上所述,此次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对我市缴费单位没有影响,只是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2019-05-10 15:56:59]

    [网友 游客]机关事业单位怎么办理退费?  [2019-05-10 15:56:33]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前期,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80号),对社保费退费流程进行了明确。具体流程为: (一)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退费申请,核验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人社或医保部门;特殊政策退费,由税务部门受理初核后,提交人社或医保部门复核。(二)人社或医保部门根据确认的退费申请,按旬集中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三)财政部门确认后,将退费金额从财政专户划拨至人社或医保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四)人社或医保部门将款项退还缴费人,按月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同级税务机关进行退费销号。  [2019-05-10 15:59:15]

    [网友 游客]请问降低社保费率会不会影响退休人员待遇发放?  [2019-05-10 15:59:10]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2019年4月30日,省政府举办了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其中,山东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庆国就您提的这个问题已经进行了答复,明确表示实行降费政策不会影响养老金发放。具体内容您可以到相关网络媒体了解,谢谢您的提问!  [2019-05-10 16:01:32]

    [ 主持人]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这次访谈活动马上就要结束了,感谢大家的参与。今天大家提出了很多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我们一一进行了解答。在这里,也感谢武伟刚副局长及各位科室负责人耐心细致的解答。  [2019-05-10 16:02:43]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同时感谢大家对潍坊税务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继续畅通征纳沟通交流渠道,广泛倾听大家的意见建议,也真诚欢迎大家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潍坊税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再次感谢大家的参与!谢谢大家!也感谢主持人的辛勤付出!  [2019-05-10 16:03:36]

    [ 主持人]再次感谢大家的参与,今天的活动到此结束,再见!  [2019-05-10 16: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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