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个税改革惠民生,尽享红利零距离”在线访谈

发布日期:2019-01-25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访谈主题:“个税改革惠民生,尽享红利零距离”在线访谈

访谈时间:2019年1月23日9:00-10:30

访谈嘉宾: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局长  林桂军


    [ 主持人]大家好,访谈马上开始!!!  [2019-01-23 08:56:58]

    [ 主持人]尊敬的纳税人朋友,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本次日照市税务局在线访谈活动,本次的访谈主题是:“个税改革惠民生,尽享红利零距离”。  [2019-01-23 08:59:42]

    [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林桂军,党委委员、副局长费秀云,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王玮以及个人所得税科王文军科长、纳税服务科于凤军科长、征管科科长牟志华做客本期访谈。就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些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与各位网友进行互动交流,真诚倾听大家的涉税需求和宝贵意见。欢迎广大纳税人和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  [2019-01-23 09:00:59]

    [ 主持人]各位网友、纳税人可以提出问题了,稍后我们会一一解答您提出的问题。期待您的参与!  [2019-01-23 09:02:56]

    [ 主持人]日照市税务局在线访谈活动现在正式开始。林局长,您好!  [2019-01-23 09:04:10]

    [ 主持人]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施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首先请林局长给大家介绍一下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相关情况。  [2019-01-23 09:07:13]

    [ 主持人]新个税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一次重要的里程碑式的改革,既实现了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重大转换,更带来自然人税收征管服务方式的全面变革。可以说,改革力度前所未有,社会影响前所未有。  [2019-01-23 09:09:45]

    [日照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林桂军]是的,概括起来,改革主要有四大方面:一是建立了综合所得按年征税制度,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计税;二是适当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  [2019-01-23 09:10:42]

    [日照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林桂军]三是首次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四是调整了优化税率结构,以现行工薪了配套征管制度。  [2019-01-23 09:12:09]

    [ 主持人]好的,谢谢林局长的介绍。已经有不少纳税人和网友提问了,现在我们来解答一下网友们的问题。  [2019-01-23 09:13:46]

    [网友 游客123]你好主持人,我想问一下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可以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2019-01-23 09:15:04]

    [ 个人所得税科]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2019-01-23 09:16:09]

    [ 主持人]下面有请费局长给大家介绍一下本次个人所得税我市税务局所做的主要工作。  [2019-01-23 09:28:08]

    [日照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书记 费秀云]好的。个人所得税新税法颁布以来,我局按照省局工作部署,坚持以便民惠民为中心, 围绕“宣传、服务、信息化”三个核心点,迅速响应,强化落实,敢于担当,在全市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联动机制,通过广泛宣传培训确保让纳税人应知尽知,持续精准服务确保让纳税人应会尽会,不断技术升级确保让纳税人更加便利,确保了个税各项措施的落地见效,将改革“大礼包”精准送达到了每个纳税人手里,带给纳税人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2019-01-23 09:30:37]

    [ 主持人]好的,谢谢费局长。我们再来看一下网友提出的问题。  [2019-01-23 09:32:07]

    [网友 游客]房贷扣除,符合条件的话,无论利息多少都扣1000吗  [2019-01-23 09:18:51]

    [ 个人所得税科]是的  [2019-01-23 09:23:54]

    [网友 游客]赡养老人扣除,弟兄两人协议分配扣除,请问有统一的协议书格式吗  [2019-01-23 09:15:19]

    [ 个人所得税科]目前对协议的格式还没有做统一的要求,只要写清楚分摊的具体方式、比例、金额等内容,赡养人签字即可。  [2019-01-23 09:23:12]

    [网友 全民奔小康]领导您好!请问现在起征点提高了,我不用交个税了,是不是就开不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了?  [2019-01-23 09:21:02]

    [ 个人所得税科]从2019年1月1日开始,个人纳税情况可以到税务征收大厅或通过手机APP等方式申请开具纳税记录。不再出具完税证明。  [2019-01-23 09:31:23]

    [ 主持人]专项扣除可以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填报,王总能不能给大家介绍一下APP具体的情况。  [2019-01-23 09:38:59]

    [日照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王玮]好的,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APP端)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个税申报系统手机应用,纳税人可在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扫二维码或在主流手机APP应用市场下载使用。  [2019-01-23 09:40:42]

    [日照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王玮]个税申报系统主要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功能,包括采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专项附加专项扣除,纳税人可选择年度申报时扣除,也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申报时扣除,同时,该APP提供办税提醒、办税信息查询功能,纳税人可以查看本人的信息采集、申报、缴税、退税等情况,使纳税人无需再往返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业务,节约了办税时间,更加方便、快捷的完成相关涉税业务操作。  [2019-01-23 09:41:56]

    [ 主持人]又有不少网友提问了,我们再看一下网友的提问。  [2019-01-23 09:45:03]

    [网友 游客]我有两个孩子,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2019-01-23 09:25:15]

    [ 个人所得税科]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2019-01-23 09:36:08]

    [网友 小可爱]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据实扣除还是有限额呢?  [2019-01-23 09:44:36]

    [ 个人所得税科]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019-01-23 09:49:36]

    [ 个人所得税科]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019-01-23 09:50:48]

    [网友 赚钱养家]每个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  [2019-01-23 09:48:24]

    [网友 且听风吟]请问主持人,我的商业住房贷款还清了,还有唯一的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抵扣个税吗?  [2019-01-23 09:53:37]

    [ 个人所得税科]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采取的为组合贷的形式,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个税。  [2019-01-23 09:55:24]

    [网友 擅长潜水]我的父母年龄都超过60了,可否享受双倍赡养老人扣除标准?  [2019-01-23 09:55:29]

    [ 个人所得税科]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2019-01-23 09:57:13]

    [网友 明天你好]住房租金专项扣除的工作城市是怎么规定的?  [2019-01-23 10:00:32]

    [ 个人所得税科]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2019-01-23 10:01:00]

    [网友 游客]父母为子女买房,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为子女,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为父母,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扣除如何享受?  [2019-01-23 10:11:43]

    [ 个人所得税科]从实际看,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主体与贷款合同主体完全没有交叉的情况很少发生。如确有此类情况,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只有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本例中,父母所购房屋是为子女购买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019-01-23 10:16:42]

    [网友 游客0547]我刚办的房贷期限是30年,我现在扣完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就不用缴税了,我可以选择过两年再开始办理房贷扣除吗?  [2019-01-23 10:13:46]

    [ 个人所得税科]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因此,在不超过240个月以内,您可以办理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019-01-23 10:16:57]

    [网友 @当下]我有一套住房,是公积金和商贷的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按首套贷款利息发放,商业贷款按普通贷款利率发放,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019-01-23 10:08:44]

    [ 个人所得税科]一套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如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019-01-23 10:16:21]

    [网友 乐乐]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2019-01-23 10:20:28]

    [ 个人所得税科]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2019-01-23 10:24:24]

    [网友 游客]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不是也是得住院的医疗支出才能扣除,没住院的医疗支出不能作为专项附加扣除?  [2019-01-23 10:20:48]

    [ 个人所得税科]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大病医疗支出只需满足上述条件即可,不考察纳税人是否住院治疗。  [2019-01-23 10:24:39]

    [网友 路一直都在]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2019-01-23 10:21:16]

    [ 个人所得税科]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2019-01-23 10:24:52]

    [网友 游客]如果读完一个专业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2019-01-23 10:26:27]

    [ 个人所得税科]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2019-01-23 10:27:54]

    [网友 13306335641]我参加了学历(学位)教育,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2019-01-23 10:26:05]

    [ 个人所得税科]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照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每月400元的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多扣除48个月。  [2019-01-23 10:27:38]

    [网友 游客]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2019-01-23 10:25:37]

    [ 个人所得税科]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2019-01-23 10:27:22]

    [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即将结束。首先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关注和参与,也感谢林局长、费局长及各科室的同志们耐心细致的解答!鉴于今天访谈时间有限,我们对网友的提问不能在现场一一答复,还恳请大家给予谅解。本次访谈活动结束之后,我们将把今天没来得及答复的问题和解答发布到网上。  [2019-01-23 10:28:38]

    [ 主持人]如大家还有疑问,可以拨打我们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提问。今天的在线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2019-01-23 10:29:42]

    [日照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林桂军]主持人好!各位网友、纳税人,大家上午好!很高兴能有机会通过这个平台与大家进行在线互动交流。借此机会,首先衷心地感谢社会各界朋友和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日照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01-23 0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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