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在线访谈

发布日期:2019-01-25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访谈主题: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在线访谈

访谈时间:2019年1月18日14:30-16:00

访谈嘉宾: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 武伟刚


    [网友 张女士]现在可以提问了吗?  [2019-01-18 14:12:08]

    [ 主持人]尊敬的纳税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由潍坊市税务局主办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在线访谈活动。参加今天访谈的嘉宾是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武伟刚,以及有关科室负责同志。  [2019-01-18 14:29:23]

    [ 主持人]访谈活动将于1月18日下午14:30开始,如果您有涉税问题,现在就可以进行提问了,届时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期待您的参与!  [2019-01-18 14:30:36]

    [ 主持人]访谈现在正式开始。武局长,您好!  [2019-01-18 14:30:58]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通过在线访谈与大家互动交流,感谢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朋友多年来对税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2019-01-18 14:31:23]

    [ 主持人]今年1月1日开始,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施行了,期盼已久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由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迈出了关键一步。以6项专项附加扣除落地见效为标志,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成为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财税改革的重要突破口。首先请武局长介绍一下此次改革有哪些特点。  [2019-01-18 14:32:35]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好的。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具有三个鲜明特点:首先,个人所得税改革聚焦民生、体现公平。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特别是6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设计和实施办法力求公平合理、利于民生、便捷易行,充分体现追求实质税收公平的精耕细作,切实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此次6项专项附加扣除均集中在基本民生领域,事关每个纳税人、每个家庭,根据纳税人及其家庭的实际负担情况,既注重一致性,又注重差异性。相比单纯提高“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推动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等民生目标,兼顾普惠性和特殊性,着眼人民性和时代性。充分考虑了不同纳税人实际负担状况,本着负担重的多扣、负担轻的少扣的差异化原则,让减税红包精准落袋,较好体现了公平、精准、便捷的核心意涵和税制精神。  [2019-01-18 14:33:25]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其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牵引征管、促进消费。让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增强纳税人获得感、幸福感,对于稳中有变的经济态势下,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激活消费潜力、促进形成国内强大市场,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也应看到,包括专项附加扣除在内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涉及面广,具体情况复杂多样,对税收征管、纳税遵从、预期管理都是一个重大挑战。  [2019-01-18 14:35:43]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再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应民心、贴近民生、反映民意、聚集民智。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发布实施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精细化的开端。正像国际上一些成熟经济体在个人所得税申报和实施环节追求实质税收公平一样,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与进步,必然需要动态考虑纳税人工作与生活的多种因素,朝着更精细更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迈进。未来,“税”不再是停留于纳税人工资单上的一个数字,而是集合纳税人生活信息、引导消费决策的重要因素。  [2019-01-18 14:36:46]

    [ 主持人]此次个税改革的亮点之一是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请您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有关政策规定。  [2019-01-18 14:40:21]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4、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019-01-18 14:44:00]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2、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019-01-18 14:41:34]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政策规定分别是: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019-01-18 14:40:55]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019-01-18 14:43:32]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5、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在800-1500元限额内扣除。 6、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2019-01-18 14:44:26]

    [ 主持人]可以看出这些专项扣除项目都是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必要支出,真正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对可支配收入进行课税的目标。  [2019-01-18 14:46:01]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是的。  [2019-01-18 14:46:38]

    [ 主持人]对于在私立学校上学的孩子,父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2019-01-18 14:47:10]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可以的。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对于接受学历教育的未成年子女,无论在公立学校学习,或者在私立学校学习,其父母都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019-01-18 14:47:30]

    [ 主持人]子女教育扣除是否需要留存资料?  [2019-01-18 14:49:19]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纳税人子女如果是在境内读书,则无须留存资料;如果是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2019-01-18 14:51:35]

    [ 主持人]很多纳税人都非常关注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您刚才介绍政策时提到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何来认定“首套住房贷款”呢?  [2019-01-18 14:52:22]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可以查询贷款合同,或者向具体贷款银行咨询确认。   [2019-01-18 14:52:49]

    [ 主持人]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各自买了一套房,并且均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应该怎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019-01-18 14:55:04]

    [ 主持人]刚刚有个网友提问,请武局长解答一下。  [2019-01-18 14:56:28]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对于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或者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扣除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019-01-18 14:55:17]

    [网友 游客]旧村改造躲迁租房的房租可不可以扣除?  [2019-01-18 14:16:26]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标准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019-01-18 14:57:53]

    [ 主持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扣除,如何来界定主要工作城市?  [2019-01-18 15:00:14]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2019-01-18 15:00:26]

    [ 主持人]住房租金的扣除在800-1500元的限额内分为了三档,具体是如何划分的?  [2019-01-18 15:02:00]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019-01-18 15:02:29]

    [ 主持人]如果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并且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019-01-18 15:03:54]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2019-01-18 15:02:43]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的条件其实很简单,只要被赡养人中一位年满60岁,即可按月享受扣除。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如果有兄弟姐妹,每月2000元的定额扣除额度需要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具体的分摊方法,兄弟姐妹可以均摊,也可以约定分摊或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此外,无论是约定分摊还是指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选择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的,请特别注意要将这份书面分摊协议留存5年备查。   [2019-01-18 15:06:14]

    [ 主持人]家有一老如有一宝,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报送的资料会不会很复杂?  [2019-01-18 15:05:32]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是的,并且住房租金只能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2019-01-18 15:04:49]

    [ 主持人]对于继续教育,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享受多少钱的继续教育扣除?  [2019-01-18 15:07:34]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取得多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也按照3600元的定额扣除。  [2019-01-18 15:07:44]

    [ 主持人]下面我们答复一下网友的提问  [2019-01-18 15:08:46]

    [ 主持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2019-01-18 15:10:29]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一种情况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由小学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第二种情况是纳税人自己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在受教育期间,由本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019-01-18 15:10:35]

    [ 主持人]在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是限额以内据实扣除,并且只能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扣除,其他的都是定额扣除,纳税人可以选择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扣除,或者汇算清缴时一并扣除。  [2019-01-18 15:11:28]

    [网友 游客]个人的任职受雇信息被冒用了,该怎么处理?  [2019-01-18 15:00:29]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如果是您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2019-01-18 15:09:32]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是的。纳税人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需要单独按人归集计算,不能把多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混合累计。  [2019-01-18 15:11:31]

    [ 主持人]对于在农村务农的朋友来说,是不是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019-01-18 15:13:32]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根据修改后的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可以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从事个体经营,同时没有这些综合所得的,也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现在很多人进城打工,也有工资收入,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在农村务农,没有综合所得的,如果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国家是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总体看,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力度大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019-01-18 15:13:46]

    [ 主持人]好的。对于这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应如何提报给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呢?  [2019-01-18 15:14:31]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2019-01-18 15:15:09]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2019-01-18 15:15:33]

    [ 主持人]好的,谢谢武局长。现在已经有不少网友提出问题了,我们先回答一下网友的提问。  [2019-01-18 15:17:32]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好的  [2019-01-18 15:18:06]

    [网友 小鱼儿]起征点提高后,我现在每月不用交税,是不是就开不了完税证明了?  [2019-01-18 15:12:07]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这个问题涉及到了两方面内容,一是完税证明;二是开具内容。一、为适应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和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的需要,税务总局对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进行了调整,将纳税人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了《纳税记录》。对于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前的个人所得税缴税情况,税务机关暂时仍然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其开具式样、开具内容均保持不变。二、考虑到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相当一部分人将享受到改革红利,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我们在《纳税记录》都将进行全面反映。  [2019-01-18 15:19:44]

    [网友 大伟]我和媳妇婚前各自买了一套房,均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应该怎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019-01-18 15:12:39]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这个问题刚刚已经答复,网友可以翻看之前的访谈记录  [2019-01-18 15:21:40]

    [ 主持人]下面我们继续访谈  [2019-01-18 15:23:45]

    [ 主持人]如果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填错了怎么办?  [2019-01-18 15:24:21]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纳税人自行提交、自行核实。进行专项扣除时,系统会显示之前已扣除的信息,可自行再次确认核实。若税款已缴纳,也可在汇算清缴时进行修改,多退少补。  [2019-01-18 15:24:36]

    [ 主持人]作为单位的财务人员,在员工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是否需要进行核实?  [2019-01-18 15:25:14]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019-01-18 15:25:32]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也就是说,扣缴单位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做两件事,一是需要核对下纳税人填报的要素信息是否完整,因为填报的要素信息不完整将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或者事后核验;二是需要根据纳税人填报的信息为其办理扣除。而相关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纳税人自己负责。  [2019-01-18 15:25:47]

    [ 主持人]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资料?  [2019-01-18 15:26:44]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2019-01-18 15:27:03]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2019-01-18 15:27:21]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因此,如果员工是通过直接向扣缴单位报送纸质或电子模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需要由单位和员工双方签字后留存备查。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单位既不需要查看,也无须留存备查。  [2019-01-18 15:27:33]

    [ 主持人]“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和专扣电子模板哪里下载?  [2019-01-18 15:29:00]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纳税人可以登录本省电子税务局网站,通过浏览器扫描二维码,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2018年12月31日起,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或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或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2019-01-18 15:29:11]

    [ 主持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请您详细介绍一下。  [2019-01-18 15:30:19]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好的。为确保新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2019-01-18 15:30:54]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因此,《通知》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2019-01-18 15:31:17]

    [ 主持人]好的,谢谢武局长。现在已经有不少网友提出问题了,我们先回答一下网友的提问。  [2019-01-18 15:32:14]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好的。  [2019-01-18 15:32:26]

    [网友 游客]我有两个孩子,一个在读小学一个在读幼儿园小班,能享受的子女教育费如何扣除?  [2019-01-18 15:20:50]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子女教育支出的范围是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年满3岁到小学入学前,也可以参照此标准进行扣除。您一个孩子在读小学,另一个在读幼儿园小班的孩子,如果年满3岁了,那么您两个孩子就可以每月共扣除2000元的子女教育支出。  [2019-01-18 15:33:56]

    [网友 s]我的家人生病了,他发生的医疗支出能不能在我的工资收入里扣除?  [2019-01-18 15:19:16]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假如您的配偶或孩子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扣掉医保报销后自付超过1.5万元的部分,就可以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需要单独按人归集计算,不能把多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混合累计。比如张某的妻子在一个年度内共计发生医药费用1万元,儿子在一个年度内共计发生医药费用4万元,其妻的医药费用没有达到享受扣除的条件,但其子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为2.5万元,符合扣除条件且没有达到每年每人8万元的扣除限额标准,因此据实扣除,即张某或其妻可选择一方申报其子的2.5万元大病医疗扣除。祝您的家人早日康复!  [2019-01-18 15:37:01]

    [网友 游客]我家有两位老人,是不是就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报送的资料会不会很复杂?  [2019-01-18 15:18:05]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的条件其实很简单,只要您赡养的被赡养人中一位年满60岁,即可按月享受扣除。如果您是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如果您有兄弟姐妹,每月2000元的定额扣除额度需要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具体的分摊方法,兄弟姐妹可以均摊,也可以约定分摊或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此外,无论是约定分摊还是指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享受时,需要填报相关信息,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此外,有共同赡养人的,还要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选择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的,请特别注意要将这份书面分摊协议留存5年备查。  [2019-01-18 15:40:02]

    [网友 赵女士]看专项附加扣除办理规定,要享受就得报信息。可是有些信息我不太想告诉单位,我可以自己去办理吗?  [2019-01-18 15:38:44]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在新税法的制度设计和专项附加扣除的征管操作中,已经充分考虑了这种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条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019-01-18 15:42:39]

    [网友 游客]请问如果我在2019年同时取得两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享受多少钱的继续教育扣除?  [2019-01-18 15:42:44]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这个问题已经答复过,可以翻看前面的访谈记录  [2019-01-18 15:45:14]

    [网友 游客]我不是孩子亲生父母,但是承担了他的抚养和教育义务,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2019-01-18 15:44:27]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一般情况下,父母负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可依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对情况特殊、未由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未成年子女,相应的义务会转移到其法定监护人身上。因此,假如您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您就可以依法申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2019-01-18 15:46:46]

    [网友 游客]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听起来比较繁琐,如果我们单位财务不肯帮我办理的话,我该怎么办呢?  [2019-01-18 15:46:38]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对您提到的这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此外,《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因此,如果您单位不愿意帮您办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您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2019-01-18 15:48:39]

    [网友 游客]已全款买房,又在同一城市租房,是否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件扣除?  [2019-01-18 15:48:16]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您这种情况是属于有自有住房,那么在同一城市再发生的租房租金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019-01-18 15:49:59]

    [ 主持人]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这次访谈活动马上就要结束了,感谢大家的参与。今天大家提出了很多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我们一一进行了解答。在这里,也感谢武伟刚副局长及各位科室负责人耐心细致的解答。  [2019-01-18 15:55:48]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同时感谢大家对潍坊税务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继续畅通征纳沟通交流渠道,广泛倾听大家的意见建议,也真诚欢迎大家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潍坊税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再次感谢大家的参与!谢谢大家!也感谢主持人的辛勤付出!  [2019-01-18 15:56:24]

    [ 主持人]再次感谢大家的参与,今天的活动到此结束,再见!  [2019-01-18 15:57:15]

    [潍坊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伟刚]再见!  [2019-01-18 15: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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