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用足个税新政,惠及你我他”在线访谈

发布日期:2019-01-25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访谈主题:“用足个税新政,惠及你我他”在线访谈

访谈时间:2019年1月18日9:00-10:30

访谈嘉宾: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相关人员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和收看本期“用足个税新政,惠及你我他”个税改革专题在线访谈。  [2019-01-18 09:00:08]

    [ 主持人]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副科长宫峰、纳税服务科副主任科员李晓丽、征收管理科姚连帅同志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进行在线交流。  [2019-01-18 09:04:36]

    [ 主持人]今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设立专项附加扣除,是这次个税改革的突出亮点。宫科长,您能否先介绍一下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背景?  [2019-01-18 09:08:19]

    [烟台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副科长 宫峰]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举办的个人所得税专题在线访谈活动。  [2019-01-18 09:11:29]

    [烟台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副科长 宫峰]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明确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5000元减除费用标准和新税率表,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税制。为配套新税制,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标准、范围等执行口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也相应出台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和办理时间、报送信息、留存备查资料、信息报送方式以及重点的过渡期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2019-01-18 09:15:56]

    [烟台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副科长 宫峰]由于6项专项附加扣除、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政策的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相关政策一经出台,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各大媒体也纷纷报道,为回应近期纳税人关注度较高的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政策、适用政策,今天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特地举办一期以个税改革为专题的在线访谈活动,组织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与广大朋友们进行政策、征管问题的在线交流。  [2019-01-18 09:18:00]

    [ 主持人]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今天网友提出了哪些问题?  [2019-01-18 09:21:09]

    [网友 冬日暖阳]我们家有2个孩子,一个上幼儿园,一个读小学,对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2019-01-18 08:54:59]

    [烟台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副科长 宫峰]可以。您家的两个子女,均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但扣除比例只能为50%和50%,或者100%和0。其中一方为100%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019-01-18 09:30:10]

    [网友 你好夏沫沫]我想了解一下,如果我想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应该怎么去办理?  [2019-01-18 08:55:11]

    [烟台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副科长 宫峰]您要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去办理:一是由您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扣除。除大病医疗外,其他五项专项附加扣除,您都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时办理。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只能二选一。二是您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以内,您本人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2019-01-18 09:32:38]

    [网友 fish]夫妻俩分别在烟台开发区、芝罘区工作,双方在烟台无住房,各自租房居住,请问双方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吗?  [2019-01-18 09:14:43]

    [烟台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副科长 宫峰]只能由一方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2019-01-18 09:35:43]

    [网友 summer]我在实际工作中有两个以上的任职受雇单位,我该怎么去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019-01-18 09:14:30]

    [烟台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姚连帅]如果您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您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2019-01-18 09:37:34]

    [网友 雄鹰高飞]我的女儿在国外读高中,我想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2019-01-18 08:44:50]

    [烟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主任科员 李晓丽]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2019-01-18 09:42:46]

    [网友 giao哥让我不要熬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能否选择其中一套房子,由双方分别按照50%的比例扣除?  [2019-01-18 08:43:01]

    [烟台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副科长 宫峰]不可以,只能由该套住房的购买方按照100%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019-01-18 09:42:07]

    [网友 戚家庄]我家里的父母都超过了60岁,如果要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我要报送哪些资料?  [2019-01-18 08:46:34]

    [烟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主任科员 李晓丽]您在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填报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类型和号码、以及与您的关系。此外,如有共同赡养人的,还要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2019-01-18 09:47:30]

    [网友 金星饲料厂]夫妻两人同时扣除大病医疗支出,选择全部由一方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扣除额时合并计算还是分别计算。  [2019-01-18 08:50:24]

    [烟台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副科长 宫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2019-01-18 09:48:35]

    [网友 轻轻巧巧]我想问一下,个税APP怎样下载?如何进行注册等操作?  [2019-01-18 08:53:27]

    [烟台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姚连帅]关于个税APP如何下载的问题,为便于广大纳税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以下下载渠道:(一)苹果 APP Store 苹果APP Store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可在APP Store中搜索“个人所得税”,点“获取”进行下载。(二) 安卓终端应用(1)广大纳税人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入口,跳转到自然人办税服务网站后,进行手机APP扫码下载。(2)各大手机应用市场。目前已经在华为、小米、VIVO、OPPO等应用市场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后续会上架更多应用市场。广大纳税人可以在上述应用商店搜索 “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如应用市场下载出现问题,则建议使用上述二维码扫码下载方式进行安装。关于个税APP如何注册的问题:当前,个税APP支持以下两种注册模式:一是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模式(此模式只支持中国大陆居民),即通过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然后与公安系统动态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 二是大厅注册码注册模式,即纳税人到任一办税服务大厅,经办税服务厅人员验证人证一致后,登记个人证件信息并派发注册码。纳税人再选择此模式,输入注册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姓名等信息,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  [2019-01-18 10:04:46]

    [网友 早起的考拉]请问我们家兄弟姐妹三人,在扣除赡养老人支出时,如何对费用进行分摊?  [2019-01-18 08:54:12]

    [烟台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副科长 宫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2019-01-18 09:57:02]

    [网友 金都]我听公司财务说今年工资要按累计预扣法算税,您能给我介绍一下吗,这会对我各月的税款产生影响吗?  [2019-01-18 08:55:06]

    [烟台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姚连帅]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简单来说就是将您在本单位年初以来的全部工薪收入,减去年初以来的全部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如减除费用(也就是大家说的“起征点”)、“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减出来的余额对照相应预扣率表(与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相同)计算年初以来应预缴的全部税款,再减去之前月份已经预缴的税款,就能计算出本月应该预缴的税款。在实际计算税款时,单位办税人员将本月的收入、专项扣除等金额录入税务机关提供的免费软件后,可以直接计算出本月应该预缴的税款。之所以采用这种预扣税款方法,主要是考虑到税改后工资薪金所得计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税款多退少补,如果还按照税改前的方法预缴税款,将有不少工薪纳税人年终需要补税或者退税。而采用累计预扣法,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对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薪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年终将无须再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同时,即使纳税人需要补税或者退税,金额也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2019-01-18 10:08:51]

    [网友 海韵]我是单位的财务人员,我们单位该如何获取员工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019-01-18 08:56:12]

    [烟台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姚连帅]员工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员工通过纸质表或电子模板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您录入/导入到扣缴客户端软件;员工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可以使用扣缴客户端软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中,通过“下载更新”功能进行下载。  [2019-01-18 10:13:55]

    [网友 朵朵]您好,2019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9-01-18 08:55:53]

    [烟台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副科长 宫峰]为确保新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因此,《通知》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2019-01-18 10:13:06]

    [网友 嘎嘣脆]1、如果年度中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了,应该如何处理? 2、丈夫去世,独自承担赡养公婆的支出能否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2019-01-18 08:57:21]

    [烟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主任科员 李晓丽]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八条 ……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2、不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2019-01-18 10:15:43]

    [网友 莱阳梨]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该如何处理?  [2019-01-18 08:58:19]

    [烟台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姚连帅]“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全国各地各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缴单位当前的税务登记状态不为非正常或者注销,而且扣缴单位报送信息中将您标记为在职雇员,正常就会将该单位显示出来。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您的个人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任职受雇信息有误,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注销或非正常,或者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请联系您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2019-01-18 10:19:53]

    [网友 zwzwzwzwz]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2019-01-18 08:58:06]

    [烟台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副科长 宫峰]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继父母中的任何一人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2019-01-18 10:21:50]

    [网友 小草]APP填错了有没有办法修改?  [2019-01-18 08:58:57]

    [烟台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姚连帅]可以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错,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办理过扣缴申报,个人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  [2019-01-18 10:21:14]

    [网友 yuyi]“个人所得税”APP注册方式有几种?  [2019-01-18 08:59:33]

    [烟台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姚连帅]“个人所得税”APP目前有两种注册方式:(1)人脸识别注册(仅适用于居民身份证注册);通过人脸识别手段对用户进行实人验证,该方式是通过对实时采集的人脸与公安留存的照片进行比对验证,验证通过后即可完成实名注册。(2)注册码认证注册(适用于所有证件类型注册);纳税人先行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进行实名认证登记后申请发放注册码,然后采用此注册码在“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以后凭此账号即可远程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办税。  [2019-01-18 10:23:28]

    [网友 狗毛毛]我的月工资还没有达到5000元,但每月的房租支出符合扣除条件,还需要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吗?  [2019-01-18 08:54:28]

    [烟台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副科长 宫峰]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因此,即使月度工资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纳税人判断自己全年四项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相关扣除后为正值,那么就应积极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为负值的,可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  [2019-01-18 09:58:09]

    [网友 liyun]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了?  [2019-01-18 08:57:32]

    [烟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主任科员 李晓丽]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您所填报的信息,无需再向该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2019-01-18 10:18:14]

    [网友 山东超美]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采集表中需要填写“房屋证书号码”,但现在尚未办理房产证,只有房屋代码、合同编号和买卖合同,应该如何处理?填写“贷款期限”时,总是提示日期格式不正确?  [2019-01-18 08:57:35]

    [烟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主任科员 李晓丽]该表“房屋证书号码”前面一项是“房屋证书类型”,证书类型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房屋证书号码”对应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贷款期限(月数)”应输入大于0的整数。按合同约定还款月数填写,如果提前结清贷款,填写实际还款月数。  [2019-01-18 10:18:42]

    [网友 王晓林]个人信息需要填写哪些项目?全部需要填写完整吗?  [2019-01-18 09:02:53]

    [烟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主任科员 李晓丽]当前,“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信息中有以下栏目:(1)用户基础信息:系统自动带出,使用居民身份证外的其他证照号码注册,需要填写出生年月和性别。(2)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需选择省市地区,乡/镇/街道为选填项,手动填写详细地址(如街道、小区、楼栋、单元室等)。(3)学历和民族:选填项,但建议完整填写。(4)其他:电子邮箱和境外任职受雇国家默认无,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填。(5)税收优惠信息:分为残疾、烈属、孤老三种情形,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对于残疾、烈属需要填报相关证号并上传证件的电子图片资料,其中残疾证号为必录,烈属的证号为非必录。  [2019-01-18 09:39:34]

    [网友 张张]我在实际工作中有两个以上的任职受雇单位,我该怎么去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019-01-18 09:02:04]

    [烟台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姚连帅]如果您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您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2019-01-18 10:26:38]

    [网友 大白兔奶糖]个人租赁住房产生租金支出,但工作单位后续会为其报销房屋租金,该情况下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2019-01-18 08:54:45]

    [烟台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副科长 宫峰]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若符合文件规定的扣除条件,属于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不管其单位是否报销,均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019-01-18 10:01:57]

    [网友 游客]我填报和提交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如果没有及时享受到扣除,应该怎么办?  [2019-01-18 08:59:58]

    [烟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主任科员 李晓丽]您可以先与扣缴义务人联系,核实是否收到您报送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进行税款计算。万一出现问题,可由扣缴义务人在接下来的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进行调整。如果是软件操作或者政策执行方面疑问,请您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当地税务机关。  [2019-01-18 10:28:17]

    [网友 游客]登录个税APP发现以前任职的单位还有我的信息怎么办?  [2019-01-18 09:13:43]

    [烟台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副科长 宫峰]通过个人app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单位,然后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反馈给该单位扣缴客户端,该单位给修改为离职状态即可。  [2019-01-18 10:35:31]

    [ 主持人]由于时间原因,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欢迎各位网友通过烟台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yantaishuiwu)继续了解税收热点,获取税收知识,再见!  [2019-01-18 1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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