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个税改革惠民众 减税红利至万家”在线访谈

发布日期:2019-01-17 来源:山东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访谈主题:“个税改革惠民众 减税红利至万家”在线访谈

访谈时间:2019年1月16日14:30-16:00

访谈嘉宾: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建忠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个税改革”税务局长与您面对面在线访谈活动。本期访谈的主题是“个税改革惠民众 减税红利至万家”税务局长与您面对面。  [2019-01-16 14:30:31]

    [ 主持人]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建中,党委委员、副局长赵长亮,党委委员、副局长孙永祥以及个人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的相关同志做客本期访谈。欢迎各位的到来!  [2019-01-16 14:32:45]

    [ 王建中]主持人,你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通过在线访谈与大家互动交流,我代表淄博市税务局,感谢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朋友多年来对税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2019-01-16 14:33:16]

    [ 主持人]王局长,近年来咱们国家持续加大减税降费的力度,市税务局都做了哪些工作呢?请您向网友们简单介绍一下吧。  [2019-01-16 14:35:19]

    [ 王建中]好的,主持人。近年来,我们国家推出了一系列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2018年,淄博市税务局围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全市税务系统落实税收优惠及结构性减税共计199.19亿元,其中,扶持小微企业、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收146.46亿元,同比增长13.18%;面向全市4.4万余户纳税人落实增值税“降率”“转小”政策,直接减负11.25亿元;积极落实留抵退税政策,为88户企业办理留抵退税3.66亿元;全面落实个税改革过渡期政策,10月1日以后新减除费用标准和新税率的实施减税1.06亿元。特别是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惠及每一名纳税人,切实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负担,还利于民。  [2019-01-16 14:39:35]

    [ 主持人]王局长,请您介绍一下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相关情况吧?  [2019-01-16 14:40:25]

    [ 王建中]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2月22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新制定的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与新个人所得税法同步施行。  [2019-01-16 14:43:16]

    [ 王建中]这次改革是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颁布以来的第七次修改,是一次全面、系统的改革,也是力度最大的一次修改。相比以往,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变化很多,亮点也很多。一是引入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二是提高了费用减除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新增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三是修改了税收居民判定规则;四是优化了税率结构,调整了税率级距;五是增加了反避税条款;六是健全了个人征管制度。这里边最大的亮点就是首次引入了与生活必需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更加公平合理地反映了纳税人的收入和负担情况,更加注重惠及民生。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住房贷款、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走进千家万户。  [2019-01-16 14:46:04]

    [ 王建中]为确保新税制的顺利实施,税务总局研究确定了“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这种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为了改革精准到位,税务机关与20多个部门共享信息,为新税法的实施提供更加科学的机制保障。  [2019-01-16 14:48:33]

    [ 主持人]非常感谢王局长的介绍,现在已经有很多网友提出问题了,我们先来回答他们的问题好吗?  [2019-01-16 14:49:40]

    [ 王建中]好的。  [2019-01-16 14:50:21]

    [网友 游客]自然人申报管理系统申报密码在哪里获取?我忘了申报密码,怎么办啊?  [2019-01-16 13:46:27]

    [ 赵长亮]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在企业第一次申报时可自行设置,也可从大厅获取密码,如忘记密码,需到大厅进行重置密码。手机APP和网页WEB端的纳税人忘记密码时,可点击登录页面【找回密码】功能,通过身份证号码和预留手机号进行重置。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找回密码的,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就近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  [2019-01-16 14:55:10]

    [网友 游客]假如我在2019年取得了两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享受多少钱的继续教育扣除?  [2019-01-16 14:34:50]

    [ 赵长亮]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因此,您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取得多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也按照3600元的定额扣除。  [2019-01-16 14:58:27]

    [网友 游客]孩子寒暑假期间,我需要中断享受扣除吗?  [2019-01-16 14:34:55]

    [ 赵长亮]不中断享受。只要纳税人不填写终止受教育时间,当年一经采集,全年不中断享受。  [2019-01-16 14:59:41]

    [网友 游客]我有个资格证书,预计会在2019年12月取得,如果我12月工资不能一次性扣完3600元,那余下的部分是不是就作废了?次年不能享受这个扣除了?  [2019-01-16 14:35:21]

    [ 赵长亮]如果纳税人当月工资收入不足扣除的部分,可以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办理扣除。  [2019-01-16 15:01:34]

    [网友 游客]你好,我租的朋友的房子,没付租金,但是有租赁合同。我可以扣除住房租金吗?  [2019-01-16 14:35:50]

    [ 赵长亮]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无租使用房屋,因未发生住房租金支出,故不能扣除。  [2019-01-16 15:03:58]

    [网友 大白免奶糖]我在济南工作,有一套房,扣住房贷款利息。我爱人在淄博工作,没有房子,她可以扣除住房租金吗?  [2019-01-16 15:04:04]

    [ 孙永祥]不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019-01-16 15:06:00]

    [网友 酵母菌]不小心把“个人所得税”APP给卸载了,里面我已经填写过的数据还在吗?   [2019-01-16 15:05:45]

    [ 孙永祥]“个人所得税”APP采集的数据都存储在税务机关的服务器上,卸载手机APP后,手机上的数据会清除,但税务机关服务器上的数据依然会保留。同一手机再次安装或换其他手机另行安装“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依然可以看到登录身份人员原来填报的数据。  [2019-01-16 15:08:50]

    [网友 卖火柴的小红帽]我在APP上填完后,选择推送至扣缴义务人和选择年度自行申报有什么不一样?   [2019-01-16 15:08:30]

    [ 孙永祥]这两种方式都可以,你可以使用手机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申报方式。如果你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单位可以使用扣缴端软件,获取您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税款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在这种方式下,你可以在预扣预缴期间享受扣除。如果你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您选择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扣缴单位无法获取到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扣除并办理退税。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选择在单位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第二年度3月1日到6月30日汇算清缴时再扣除。  [2019-01-16 15:11:50]

    [网友 游客]领导,你好!我的单位有一个员工今年只能在公司工作9个月,基本扣除费用是扣除6万吗?那专项附加、专项附加扣除是扣一年的还是9个月的?  [2019-01-16 14:36:20]

    [ 赵长亮]扣缴单位在为员工办理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均按照任职受雇实际月份数计算。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理汇算清缴,减除费用六万元和扣除年度内按规定可扣除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019-01-16 15:14:13]

    [网友 金大王]我是参加的书法兴趣培训,没有证书,这类费用可扣除吗?  [2019-01-16 15:14:23]

    [ 赵长亮]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书法等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  [2019-01-16 15:18:44]

    [网友 风信子]是不是我已经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了,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2019-01-16 15:19:17]

    [ 孙永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您所填报的信息,无需再向该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2019-01-16 15:21:17]

    [网友 游客]请问,我现有住房被亲戚借用于二手房抵押贷过款,贷款已还清。现在我要再进行按揭贷款买房,能否享受个税中的首套房贷抵扣?  [2019-01-16 14:45:15]

    [ 赵长亮]如果您购买中国境内住房,住房贷款利率是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根据国发〔2018〕41号《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可以享受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019-01-16 15:25:05]

    [ 主持人]下面我们继续访谈,王局长,您能简要介绍下咱们淄博市税务局在服务个税改革中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吗?  [2019-01-16 15:26:00]

    [ 王建中]好的。为进一步落实好个税改革部署安排,确保实施条例和专项扣除办法公布后相关工作有序开展,让纳税人及时享受改革红利,淄博市税务部门迅速行动,通过市局、区县局和中心所(分局)三级联动以及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全方位宣传。同时,组织全市税务干部走进企业、院校、医疗机构、党政机关以及其他高收入人群,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展全覆盖培训,对有税申报单位重点培训,确保优惠政策精准落地,让全市广大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截至目前,全市共举办个税培训会530余场,受训人次达到28万人次。  [2019-01-16 15:28:41]

    [ 王建中]一是全市各办税服务厅根据实际需要动态调整窗口数量和职能,及时增设个人所得税专门窗口52个,专职办理个税相关业务和回答纳税人咨询,有效满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办税需求。  [2019-01-16 15:30:13]

    [ 王建中]二是配强配足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和导税人员,组建由税收政策、税源管理、技术支持等方面人员构成的专家团队进驻办税服务厅,支持保障办税服务厅的咨询答疑、技术运维等工作。  [2019-01-16 15:32:30]

    [ 王建中]三是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制度、首问责任制、导税服务制度、一次性告知、延时服务等各项服务制度,及时响应纳税人办税需求,制定《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办税服务厅应急预案》,确保办税服务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加大对12366坐席的培训力度,丰富业务知识,确保知识储备,提升业务能力。统一12366答复口径。做到精准答复,提升服务质效。畅通疑难问题解决渠道,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改革的红利。从个税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12366共受理个税新政问题3500余个。  [2019-01-16 15:36:18]

    [ 主持人]谢谢王局长的介绍,我们再来看一看网友们有哪些关心的问题想在线交流的?  [2019-01-16 15:37:08]

    [ 王建中]好的.  [2019-01-16 15:37:40]

    [网友 游客]APP上填报信息的时候发现“被入职”了陌生单位,我该怎么办?  [2019-01-16 14:45:31]

    [ 孙永祥]如果纳税人能确认与该公司从未发生经济往来,这可能是出现了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的情况。如果纳税人在注册个人所得税APP时对任职受雇信息有异议,可以在APP上发起在线申诉。  [2019-01-16 15:39:42]

    [网友 游客]2018年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的专项扣除?  [2019-01-16 14:46:14]

    [ 赵长亮]不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8年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不能扣除。  [2019-01-16 15:41:57]

    [网友 游客]住房租金这一项,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什么模板或者格式要求吗?  [2019-01-16 14:47:24]

    [ 赵长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的模板要求,纳税人应参照以上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2019-01-16 15:44:17]

    [网友 游客]我已经让员工把电子模版填报好了,现在我想把电子模版导入,该怎么做呢?  [2019-01-16 14:47:52]

    [ 赵长亮]扣缴义务人将收集到电子模板放至指定的文件夹,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导入按钮,选取“导入文件” ,选择对应的文件夹,即可导入相应的电子模板数据。扣缴义务人在导入电子模板时,为提升模板导入以及问题排查效率,需要提醒员工进行规范的文件命名,如:单位名称+员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人员比较多的单位建议分部门建文件夹;同时,为确保导入模板的成功率,建议限制每个文件夹的文件数量。  [2019-01-16 15:46:17]

    [网友 游客]我已经全款买了房,但是现在我在同一城市又租了一套房,能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019-01-16 14:52:27]

    [ 赵长亮]这种情况是属于有自有住房,那么在同一城市再发生的租房租金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019-01-16 15:48:47]

    [网友 游客]首套房贷款今年还在还贷,但打算几个月以后就全部还完贷款,还可以申报这项吗?后续还需要更改信息吗?  [2019-01-16 14:54:10]

    [ 孙永祥]可以.根据国发2018年第60号文件的规定,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2019-01-16 15:51:02]

    [网友 游客]我和前夫有两套房子,离婚后第一套房子归他,第二套房子归我,现在第二套房子的贷款由我来还,是否可以申请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019-01-16 14:51:42]

    [ 赵长亮]如果住房贷款利率是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根据国发〔2018〕41号《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可以享受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019-01-16 15:50:05]

    [网友 游客]我不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但是是她的监护人,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2019-01-16 14:42:54]

    [ 赵长亮]一般情况下,父母负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可依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对情况特殊、未由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未成年子女,相应的义务会转移到其法定监护人身上。 因此,假如您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您就可以依法申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2019-01-16 16:05:39]

    [网友 游客]我老公婚前贷款购买的住房,现在婚后我可以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吗?  [2019-01-16 14:41:27]

    [ 赵长亮]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019-01-16 16:09:39]

    [网友 游客]我是单位的财务人员,我们该从哪得到员工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019-01-16 14:56:43]

    [ 孙永祥]员工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员工通过纸质表或电子模板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您录入/导入到扣缴客户端软件;员工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可以使用扣缴客户端软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中,通过“下载更新”功能进行下载。  [2019-01-16 15:53:18]

    [网友 游客]我父亲今年62岁了,母亲59岁没满60。赡养老人这一项是得父母都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就行啊?  [2019-01-16 15:00:36]

    [ 孙永祥]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2019-01-16 15:55:39]

    [网友 游客]住房租金扣除里“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是什么?我在沂源有房,在张店工作的租房支出能享受扣除吗?  [2019-01-16 14:39:43]

    [ 赵长亮]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在工作城市下属县有住房的,属于在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不可以扣除租金支出。  [2019-01-16 16:12:31]

    [网友 游客]我的哥哥是残疾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赡养老人这一项我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吗?  [2019-01-16 15:01:43]

    [ 孙永祥]不可以。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2019-01-16 15:57:34]

    [网友 游客]我想看看我能不能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想扣的话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2019-01-16 15:07:36]

    [ 孙永祥]不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该情况不属于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  [2019-01-16 16:02:34]

    [网友 游客]我没有自有住房,现在在父母家居住,和他们签了租赁合同,也会付租金,能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019-01-16 14:43:15]

    [ 赵长亮]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因此,满足政策规定条件即可扣除。  [2019-01-16 16:15:33]

    [网友 游客]我在淄博周村区工作,妻子在沂源县工作,我们在淄博没有房子,分别在工作地租房住,请问我们俩都可以扣除住房租金吗?  [2019-01-16 15:21:18]

    [ 赵长亮]只能由一方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2019-01-16 16:16:23]

    [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即将结束。首先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关注和参与,也感谢王局长、赵局长、孙局长和各科室的同志们耐心细致的解答!  [2019-01-16 16:17:33]

    [ 王建中]谢谢主持人。十分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也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所提的意见和建议。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纳税人之间的交流。希望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朋友一如既往地理解、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再次感谢您的积极参与!  [2019-01-16 16:18:10]

    [ 主持人]再次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今天的在线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2019-01-16 16: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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