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发布日期:2024-03-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留言时间:2024-3-20

答复时间:2024-3-20

留言咨询: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第七条规定,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税APP及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东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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