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有优惠政策吗?

发布日期:2023-09-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留言时间:2023-9-4

答复时间:2023-9-4

留言咨询: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有优惠政策吗?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东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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