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19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税发〔2019〕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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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19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单位在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总结提炼的工作亮点、先进经验和突出成效,请及时反馈省局(纳税服务处),以便及时宣传推广和改进提升。
  各市阶段性进展情况报送路径为FTP://纳税服务处/2019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9年3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19年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新要求,持续推动“一次办好”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制定山东省税务系统2019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新税务•新服务”为主题,以深化税收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主线,以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深入推进各项重点改革为抓手,推出4类13项60条便民办税措施,通过减税降费、提速增效、整合升级、协同共治,彰显利民惠民新作为、打造快捷便利新速度、搭建稳定高效新平台、开创携手共进新局面;通过开展特色鲜明的春风活动,加强征纳沟通互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创响山东税务“齐鲁春风”服务品牌,全方位服务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行动内容
  (一)大力减税降费,彰显利民惠民新作为
  1.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措施。
  (1)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省局牵头部门:企业所得税处;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1月底前启动)
  (2)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税率降至9%;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省局牵头部门:货物和劳务税处;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前)
  (3)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优惠政策,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辅导。(省局牵头部门:财产和行为税处、资源和环境税处、非税收入处;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1月底前启动)
  (4)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省局牵头部门:企业所得税处;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1月底前启动)
  (5)落实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范围。(省局牵头部门:国际税收管理处;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1月底前启动)
  (6)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工作,以减免税政策效应、优化营商环境措施、重点行业、重大发展战略、区域比较、新旧动能转换为重点开展分析,实现税收经济分析高端定制和精准发力。(省局牵头部门:税收经济分析处;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前启动)
  (7)推进“个税改革惠民众,改革红包我会领”等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省局牵头部门:纳税服务中心;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1月启动)
  (8)联合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修订《山东省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办法》,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做好提交省政府审批、省人大备案等相关工作,落实好弱势群体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省局牵头部门:个人所得税处;省局配合部门: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9)按照税务总局各个阶段确定的个人所得税宣传口径,紧扣时间节点,确保宣传引导步调一致,依托地方权威媒体,帮助纳税人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和流程。(省局牵头部门:办公室;省局配合部门:个人所得税处、纳税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月启动)
  (10)围绕减税降费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推送和宣传
培训,开展送政策上门等活动,帮助纳税人和缴费人知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减税降费良好舆论环境。(省局牵头部门:实施减税降费工作专班;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11)梳理减税降费工作举措,形成一套分工明确、行之有效、上下互通、左右联动的良性工作机制,配合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出台抓好落实。(省局牵头部门:实施减税降费工作专班;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2.切实精简涉税资料。
  (12)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落实第一批取消单位性质证明、房屋和土地权属证明等20项税务证明的任务,涉及168项具体办税事项。根据国务院的统一安排部署,3月底前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省局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前)
  (13)精简涉税资料报送,2019年底前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省局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前启动)
  (14)取消《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省局牵头部门:货物和劳务税处;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按照总局统一部署时间)
  (15)探索电子签章、电子资料在税收领域的应用和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与签收。(省局牵头部门:信息中心;省局配合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完成时限:2019年9月启动)
  3.切实优化发票办理。
  (16)合理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求,积极推进发票领用分类分级管理,全面推行发票网上申领,为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提供便利。(省局牵头部门:货物和劳务税处;省局配合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前)
  (17)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省局牵头部门:货物和劳务税处;省局配合部门: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前)
  (18)除了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改由纳税人对开票数据进行确认。(省局牵头部门:货物和劳务税处;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9)加大电子发票推广力度,在税控开票软件中增加电子发票开具功能,开展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试点。(省局牵头部门:货物和劳务税处;省局配合部门: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20)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省局牵头部门:货物和劳务税处;省局配合部门: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1)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向纳税人推送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的同时,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的归集推送和共享共用。(省局牵头部门:货物和劳务税处;省局配合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4.切实响应纳税人需求。
  (22)围绕纳税人关注热点和投诉反映突出问题,2019年上半年配合总局开展全国纳税人需求调查,拓展征纳沟通渠道,增进征纳理解互信,有效减少因政策理解不一致、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的纳税服务投诉。(省局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3)建立纳税人诉求和意见受理快速反应机制、协调沟通机制、问责机制。(省局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24)建立办税服务体验制度,在更新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开发或升级办税系统、改进办税流程前,组织纳税人先行体验、参与开发、实时评价,并根据纳税人体验进行改进和优化。(省局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全力提速增效,打造快捷便利新速度
  5.提速优化流程。
  (25)拓宽“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年底前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省局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26)推行纳税人“承诺制”容缺办理。(省局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前)
  (27)推行纳税申报“提醒纠错制”。(省局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2月底前启动)
  (28)推进文书邮寄配送工作,畅通线上线下办税渠道,进一步提高网上办税服务质效。(省局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9)推进办税服务标准化建设,升级“纳税人之家”服务功能,开展创建评比活动,打造一批高标准样板示范厅。(省局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30)持续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在精简资料、简化流程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办税规范化标准,压缩办税时间,同步更新“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和办税指南。(省局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31)加快推进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工作,进一步优化税收优惠事项流程,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取消备案相关规定,推进落实增值税等各税种优惠事项简化,实现税收优惠“申报即征收”、“申报即享受”。(省局牵头部门:信息中心、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32)优化海关缴款书抵扣方式,将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海关缴款书纳入选择确认范围。(省局牵头部门:货物和劳务税处;省局配合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33)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审批。(省局牵头部门:国际税收管理处;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34)优化大企业纳税服务,升级税企沟通方式,建立税务机关大企业联络员制度,为有需要的千户集团指定联络员,提供一对一的纳税服务。(省局牵头部门:第一税务分局;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35)加强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政策服务,依申请为大企业协调跨区域、跨税种复杂涉税事项的处理。(省局牵头部门:第一税务分局;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36)选择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完善、遵从意愿强的大企业集团,签订税收遵从合作类协议并加强跟踪服务。(省局牵头部门:第一税务分局;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6.提速纳税申报。
  (37)提速纳税人开办、注销办理,升级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效率;持续推进税务注销分类处理,积极探索注销“联合受理”模式,实行“联合受理、并联审批”注销方式,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办理质效。(省局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38)配合完善信息系统,研究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预填申报,实现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主动预填相关申报信息并由纳税人确认的功能。(省局牵头部门:个人所得税处;省局配合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7.提速税费缴纳。
  (39)推动自然人以统一身份、统一代码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相关非税收入,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缴纳税费服务。(省局牵头部门:个人所得税处、社会保险费处、非税收入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前)
  (40)推动通过第三方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费,为自然人办理缴纳税费提供便利。(省局牵头部门:收入规划核算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41)实现以网签方式办理“授权(委托)划缴协议”事项。(省局牵头部门:收入规划核算处;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8.提速退税办理。
  (42)确保审核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在1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符合条件的一类企业在2个工作日以内,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省局牵头部门:第二税务分局;省局配合部门:收入规划核算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启动)
  (43)推广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省局牵头部门:第二税务分局;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前启动)
  (44)优化其他退税办理,推动退税申请、退税审核、退库业务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省局牵头部门:收入规划核算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信息中心;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启动)
  (三)着力整合升级,搭建稳定高效新平台
  9.改善“线上”服务渠道。
  (45)加强税收信息系统整合优化工作,提高信息系统的稳定性。(省局牵头部门:信息中心;省局配合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前)
  (46)拓展PC端、手机端、自助端等多种办税渠道,实现电子税务局与相关应用系统数据互通、一体运行。(省局牵头部门:信息中心;省局配合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启动)
  (47)组织开展对涉税应用系统供应商和运维服务商运维服务工作评价,引导涉税应用系统运维服务商提升运维服务能力。(省局牵头部门:信息中心;省局配合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启动)
  (48)依托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完善平台功能,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智能化、个性化纳税缴费服务体验。(省局牵头部门:纳税服务中心;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前启动)
  (49)配合总局优化个人所得税办税软件的在线填报、数据校验、提示提醒等功能,提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修正,减少填报错误。(省局牵头部门:个人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省局配合部门:纳税服务处;完成时限:2019年2月底前启动)
  10.改善“线下”服务渠道。
  (50)持续推进“一门办”,2019年12月底前,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税费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省局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省局配合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四)合力协同共治,开创携手共进新局面
  11.发挥纳税信用增值效用。
  (51)持续完善山东省“银税互动”融资服务平台,开发“银税互动”手机客户端,完成驻鲁银行机构集中签约和平台数据接入工作。(省局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省局配合部门:信息中心、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52)扩大合作银行范围,鼓励和推动银行依托纳税信用创新信贷产品,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题。(省局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启动)
  12.发挥管理部门协同效能。
  (53)强化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作,积极推进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整合房地产交易、办税、办证业务流程,推动实施跨部门业务联办。(省局牵头部门:财产和行为税处;省局配合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启动)
  (54)配合总局扩大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试点范围。(省局牵头部门:货物和劳务税处;省局配合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7月1日)
  (55)配合总局建立车船税全国税务直征数据库并与保险部门数据共享。(省局牵头部门:资源和环境税处;省局配合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56)实现与市场监管部门清税结果数据互联共享。(省局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省局配合部门: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13.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优势。
  (57)结合减税降费工作的推进,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挥应有作用。(省局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1月底前启动)
  (58)开展涉税机构批量申报试点工作,探索推广“一键批量申报”。(省局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59)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严格落实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实施信用评价与信用积分管理,加大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力度。(省局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启动)
  (60)整治和防范“黑中介”“中介黑”行为。(省局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省局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三、特色活动
  在扎实完成各项行动内容的基础上,突出山东特色,着力打造“齐鲁春风”纳税服务品牌,创新开展系列特色活动,充分展现山东税务良好形象,营造征纳和谐良好氛围。
  (一)“新税务﹒新服务”之携手服务释红利。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优势,携手同心服务团,采取集中培训、入户辅导等方式,广泛开展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宣讲和辅导,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红利落地落实;联合青年联合会等工青妇团体,开展税法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倡导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协税护税积极作用,营造释放税收红利、和谐征纳关系的良好氛围。
  (二)“新税务﹒新服务”之亲清互动促和谐。开展全省纳税人需求调查和满意度调查,倾听纳税人心声,回应纳税人诉求。举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现场会,发布山东省税收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打造全省便民办税新格局。
  (三)“新税务﹒新服务”之内外宣传创品牌。对外组织“媒体记者体验行”,邀请各类媒体记者走进办税服务厅,依托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主要网络媒体,宣传报道税务系统减税降费和便民办税新举措,展现新机构、新服务;对内组织开展“春风里的微笑”系列宣传活动,依托省局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运用视频短片等形式,讲述办税服务厅一线的故事,展现新风貌、新愿景。
  (四)“新税务﹒新服务”之齐鲁春风结硕果。组织开展全省税务系统“新税务•新服务”主题展讲,分享春风行动所感所悟,促进融合提升;开展“优秀纳税人之家”评比、办税服务厅星级评定、办税服务明星评选等活动,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税务机关要站在机构改革的新起点上,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坚持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回应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所需所急所盼,推出更具成效的便民实招,给纳税人和缴费人带来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税务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春风行动”相关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协调解决跨部门行动项目。要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地的实施方案,并参照省局工作内容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明确本级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细化项目时间表和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地。
  (三)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各地要善于总结提炼工作亮点和先进经验,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切实提升全省整体工作水平。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加大对“春风行动”的宣传力度,将其列为税收宣传月和全年宣传工作重点内容,进一步提升税务部门站位,提升“春风行动”质效和社会影响力。
  (四)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各级税务机关要对“春风行动”重点举措的实施和特色活动的开展建立提醒、督办的协调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做好跟踪问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上级进行反馈;按要求分季度将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省局(纳税服务处)。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19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内容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

     2.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19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特色活动安排表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4. 2019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内容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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