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助力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

鲁税发〔2018〕144号

有效性:全文有效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干部学校,局内各单位:
  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以来,全省税务系统牢固树立“山东发展人人有责,动能转换人人尽责”的大局意识,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立足自身职能,主动对接服务,有力地助推了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和《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全面释放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红利,推动“放管服”改革与新旧动能转换精准对接,现制定意见如下。
  一、以政策引领新旧动能转换
  1.编印政策指引。统一编印分行业、分类型的《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和解读宣传手册,根据政策适用企业、行业,结合纳税人实际需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解读宣讲。
  2.开展专项辅导。发放联系卡,分行业、分类型由专人提供24小时政策咨询;12366热线开通专键,办税服务厅设置专岗,税务局网站开设“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栏,专项解答新旧动能转换税收政策;利用纳税人学堂开展专题培训辅导;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新媒体开展专题宣传,丰富纳税人政策获取渠道。
  3.实施精准对接。开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税收收入增减变化、政策实施效果等分析、研判;按照规定做好留抵退税工作,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降低核定征收的印花税部分税目计税依据核定比例,降低货运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与科技、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及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等清单,依托清单信息对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红利;各级税务机关依分工与新旧动能转换企业一对一对接,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有效落地。
  4.简化优惠办理。新旧动能转换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的办理方式,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留存备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由县级税务机关负责核准。
  二、以服务助推新旧动能转换
  5.申报纳税集成办。为新旧动能转换企业提供网上办理更正申报功能;增值税申报表网上填报一表集成;利用发票数据实现增值税申报表自动辅助填报;税企间财务报表自动转换一键报送;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种和地方附加税费一体化申报缴税;在法定缴税期限内,纳税人自主选择网上缴税扣款时间。
  6.发票领用即时办。对符合条件的新旧动能转换企业,发票用量按需领用,一次最高可领取三个月发票用量;实行发票领用网上申请、邮寄配送;初次领用发票在首次办理涉税业务的同时即时办结。
  7.出口退税加速办。在总局规定的基础上,对新旧动能转换企业出口退税再提速,一类出口企业2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企业办理时间压缩50%;取消新旧动能转换企业出口退(免)税预申报环节;精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新旧动能转换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资料,不再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口企业按规定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不再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
  8.税源登记网上办。省内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实现网上开具、网上报验、自主反馈和进度查询。
  9.服务套餐定制办。针对新旧动能转换企业,拓宽“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的业务范围,提供个性化“套餐式”服务,实现纳税人发起申请的全部涉税事项“一次办好”。
  10.绿色通道优先办。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绿色通道”,对新旧动能转换企业开展双向预约、全程导税服务,办理涉税业务实行优先办、加速办、全能办。
  11.涉税资料无纸办。将所有新旧动能转换企业纳入“无纸化”办税范围,实现申报纳税、涉税备案、出口退税等办税资料的无纸化报送。
  12.证明材料一次办。对于各类征管软件中已有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新旧动能转换企业重复报送;已完成实名信息采集的办税人员,办理业务不需提供身份证明。
  13.自助办税专属办。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园区、重点经营场所、重点企业等区域,设置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实现“贴近式”的自助办税服务。
  14.纳税信用平台办。依托“银税互动”平台,针对新旧动能转换企业需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纳税信用相关特色金融服务产品;推广退税信用贷款,帮助企业快速获得融资支持。
  15.征纳互动诚信办。主动帮助新旧动能转换企业开展税收风险评估,对存在风险的企业及时提醒,预防、化解企业纳税风险;与新旧动能转换企业签署“互信协议”,无上级交办、信访举报的,原则上不作为税务稽查、纳税评估重点。
  三、以机制保障新旧动能转换
  16.建立信用导向机制。对新旧动能转换企业非主观故意发生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逾期申报、漏缴税款等行为,在纳税人改正后,暂不降低信用评价级别;对纳税信用良好,经风险识别、判断,未发现明显税收违法线索或者疑点的,未经审批,一律不确定为稽查对象。
  17.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进户执法计划管理,合并进户执法事项,避免对同一企业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主动对接发改委、经信委等“十强”产业主管部门,了解相关行业发展重点和企业发展需求,做好整体规划;加强与新旧动能企业设立、运营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合作,探索实施跨部门协作,推进开展“一次办好”服务。
  18.建立团队服务机制。领导联系行业,成立领导挂包服务团队,与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对接,根据重点行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服务机制、措施,帮助重点行业对接税收优惠政策;团队服务项目,成立业务专家服务团队,提供“保姆式”服务,立足研究新旧动能转换专门政策,明确解读口径、操作指南,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开展需求征集,帮助解决个性化涉税问题,为重点项目政策落实提供智力支持。
  19.建立容缺办理机制。新旧动能转换企业办理涉税业务时,非关键性材料不齐全的,税务机关可先行受理、办结或流转,同时一次性告知需事后补正的资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由企业进行缺件承诺并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资料。
  20.建立容错问责机制。对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工作中因先行先试等出现的失误错误,要采取容错纠错处理;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工作落实中,对只部署不检查、只安排不行动的,对回避矛盾、被动应付,贯彻落实不坚决、不彻底的,对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的要找准症结,分清责任,严肃问责。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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