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2024年第4号

有效性:全文有效 发布日期:2024-04-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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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doc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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