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滨州市滨城区老渔屋鲜鱼馆等149户纳税人(名单见附表):

依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你户(单位)已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条件,现决定自2024年3月31日起终止你户(单位)的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你户(单位)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你户(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滨城区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公告202402.xls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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