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周村区税务局南郊分局
关于对淄博臻谷味食品有限公司《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送达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9 来源:淄博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淄博臻谷味食品有限公司(识别号:91370306MA3BXJRB6B):

对你(单位)逾期未足额缴纳的所属期为2016年3月至 2022年3月的应缴纳费款 90228.77元,以及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本机关于2023 年 7月13日向你(单位)送达周村南郊税通〔2023〕00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我局于2024年4月29日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由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催告书》(周村南郊税强催〔2024〕1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周村区税务局南郊税务分局关于对淄博臻谷味食品有限公司《催告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周村区税务局南郊税务分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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