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傅家税务
分局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淄博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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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欠缴2017月8月至2022年9月的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4月18日对你单位出具《国家税务总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傅家税务分局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淄经开傅税费责担通〔2024〕3号)。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国家税务总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傅家税务分局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淄经开傅税费责担通〔2024〕3号)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我局领取《国家税务总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傅家税务分局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淄经开傅税费责担通〔2024〕3号)纸质文书。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傅家税务分局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淄经开傅税费责担通〔2024〕3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傅家税务分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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