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南定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淄博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淄博经开区龙超劳务工作室(纳税人识别号:92370310MABQ1QM90B):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多处所得申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你(单位)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南定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淄博经开南定税限改〔2024〕1118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南定税务分局

2024年4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