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芝罘区税务局只楚税务分局对烟台海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的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24-04-25 来源:烟台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烟台海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2092459854G):

根据烟台市芝罘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核定,你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58273.86元(自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我局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烟芝只税费责担通〔2024〕5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芝罘区税务局只楚税务分局《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芝罘区税务局只楚税务分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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