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济南昊能工贸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济南税稽一告字〔2024〕15号
济南昊能工贸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1月28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济南税稽一检通〔2023〕119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济南税稽一检通〔2023〕119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4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济南税稽一检通〔2023〕119号
济南昊能工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112773176235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赵文光、宗本康等人,自2023年11月28日起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023年11月28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