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截止2024年3月底莱芜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名单附后)。
济南市莱芜区税务局欠税公告(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xls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莱芜区税务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