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福莱山税务所对包头丰雅商贸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的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24-04-19 来源:烟台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包头丰雅商贸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66015973800000):

根据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障处核定,你单位共欠缴社会保险费175240.56元(自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我局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烟开福莱山税费征决〔2023〕50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福莱山税务所对包头丰雅商贸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福莱山税务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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