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桓台县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7 来源:淄博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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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2018年1月-2022年8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出具《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桓经税费税费征决〔2024〕001号),责令限期缴纳。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我局依法对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桓经税费税费征决〔2024〕001号)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桓台县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桓台县税务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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