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芝罘区税务局奇山税务分局对烟台岩丰实业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24-04-17 来源:烟台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烟台岩丰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2165114321L):

经烟台市芝罘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核定,你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40958.8元(自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我局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烟芝奇税费限缴通〔2024〕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芝罘区税务局奇山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芝罘区税务局奇山税务分局

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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