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流金税月 时代新颜”第三届税务图片大赛征稿启事

发布日期:2024-04-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决定在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联合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共同举办全省第三届“流金税月 时代新颜”税务图片大赛,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

一、活动主题

以“税助发展 向新而进”为主题,用镜头语言记录山东税务“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积极构建税收普法新格局”三个方面内容,创作富有山东特色的税收主题摄影作品。

二、征集类别

税收改革发展历程类。改革开放以来,反映税收事业改革发展历程、重要历史变迁的主题图片;反映全国税收宣传月33年来,税务宣传方式变化的主题图片;反映党建引领的活动图片。

)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类。反映税务部门推出系列利企便民措施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成就。

(三)税收支持绿色发展类。围绕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反映绿色税收体系助力“美丽山东”建设的成就。

三、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承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四、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摄影爱好者。

五、投稿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5月22日。

六、作品要求

参赛作品须为山东省范围内涉及税务的原创作品,作品紧扣主题,讲求思想性与艺术性并重,作品风格不限。

参赛作品不得使用电脑创意或改变原始影像,可适当做亮度、对比度、饱和度的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此次比赛只接收JPEG格式的电子文件,数码相机尽量用大数据文件拍摄,尺寸不小于2M,胶片底片拍摄的提供扫描件;所有作品应保留原始数据,用于影像鉴定、举办展览用。所有投稿作品概不退还,参赛者自留底稿。

每名参赛者最多提交三件参赛作品,单幅、组照均可(组照视为一件作品,限12幅以内)。税收发展历程类、税收现代化建设历程类图片可为1978年以来的原创作品,其余参赛作品应为2023年1月1日后拍摄的作品。

摄影作品必须为原创,如发现抄袭、弄虚作假和剽窃行为,将取消参赛资格。所有参赛作品如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获奖结果公布后,因作者提供的信息或联系方式有误,无法联系到作者本人,后果由参赛者本人自行承担。

凡参赛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作品,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七、参与方式

参赛者将参赛作品发送至sdswtpds@163.com,注明“第三届税务新闻图片大赛参赛作品+所投类别”,并在邮件正文内标明作者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名称。

八、奖项设置

本次新闻图片大赛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30名,颁发荣誉证书。

获奖作品将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进行展示,并择优推荐到媒体进行刊登。

九、其他事项

本次活动不向参与者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投稿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主办方享有使用权和传播权,在用于公益宣传时不向作者支付稿酬。

活动期间,公众可以对参赛、获奖作品进行举报。经查实确有弄虚作假者,主办方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活动组委会对本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组委会联系电话:(0530)5192218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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