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东港区税务局欠税公告决定书(2024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东港区税务局欠税公告决定书
日东税欠公字〔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安徽富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纳税人未缴纳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名单附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东港区税务局2024年第一季度欠税公告纳税人欠税情况表.pdf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东港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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