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税务:全市首家社保费争议投诉联合处置中心成立

发布日期:2024-04-01 来源:德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为更好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保待遇享受等争议问题,切实提升缴费人满意度、获得感。夏津县税务局牢固树立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规范提升、创新突破”工作路径,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联合夏津县人社局、夏津县医保局、夏津县人民法院,成立“夏津县社保费争议投诉联合处置中心”,目前该中心在德州市尚属首家。

一、坚持问题导向,达成创建共识

截止2023年6月,夏津县现有参保企业2115户,灵活就业参保7278户。夏津县税务局立足社保费征缴牵涉部门多、涉及人群广现状,针对社保费征纳及争议投诉过程中极易出现的问题开展分析研判。

(一)缴费人维权困难。在出现社保费争议纠纷时,缴费人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单靠缴费人个人的力量,难以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解决缴费人争议问题时,由于部门间职责不明、流程不畅,缴费人“多头跑”问题时有发生。

(二)职能部门配合不畅。部门间工作流程、业务标准、问题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工作衔接效率低、配合不畅。缴费人合理的请求、建议不能系统、完整的表达和反映,缺少一个统一完整的问题解决机构。

(三)税务执法风险增加。部分缴费人对社保费缴纳了解不深入,片面认为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也应该负责处理各项社保矛盾纠纷。税感时代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社保费争议解决渠道,进一步防范化解社保征缴风险。

鉴于以上现状,夏津县局3次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在地方政府的肯定和支持下联合成立社保费争议投诉联合处置中心,实现社保费争议处置一体推进,解决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征缴风险。

二、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机构设置

在处理社保费争议投诉事项过程中,探索建立了“一中心”牵头,“双组长”领导,“三架构”设置的组织领导体系,实现了一体受理、联合处置、共同告知,切实提高争议问题应对质效。

(一)坚持“一中心”牵头。所有社保费争议投诉问题都由社保费争议投诉联合处置中心牵头处置,注重发挥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中央厨房”和“调度中心”作用,立足各部门职能,运用好中心“指挥长”现场办公制度,强化责任担当,有效发挥“一中心集成、一站式受理、分级分类调处”作用,处理社保费争议投诉事项。

(二)突出“双组长”领导。依托夏津县税务、医保、人社征缴工作机制,实行县委常委、副县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双重领导。通过双组长领导,进一步深化了四部门沟通协作,构建起联合治理、依法调解、协调联动的多元调解模式,建立起信息共享、同步响应、协同服务的工作机制,实现辖内社保费征缴争议统一受理、集中处置和统一告知,避免缴费人“多头跑”“反复跑”。

(三)完善“三架构”设置。中心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受理窗口和联合处置三个职能小组,负责社保费争议投诉的统筹、组织、协调、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负责统筹社保费争议投诉问题的日常处理,指导联合受理、召集联合应急处置等工作;联合受理窗口设在县市民中心,负责投诉争议问题的登记受理;联合处置小组由四个单位相关业务科室组成,负责投诉争议问题的核实、约谈、调解及相关费额核定征收。

三、创新工作机制,规范中心运转

社保费争议投诉联合处置中心充分利用矛盾调解中心的职能,开展多种服务活动,开辟方便快捷的投诉途径,规范投诉流程处理,切实维护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一)做到“五个一”,实现一站办结。即“一站式”受理、“一扇门”处置、“一揽子”运作、“一体化”解决、“一次性”答复,切实降低缴费人维权成本,力求在业务上解决缴费人诉求,有力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

(二)把准“三个点”,推动风险前移。把准约谈解惑,调解先行,执法优化三个着力点,运用说服教育、约谈提醒柔性执法。就某项具体争议事项而言,税务负责费款征缴、人社医保负责劳动鉴定和待遇解释、法院负责调解,推动风险前移。

(三)规范“四步走”,打造闭环机制。规范“联席分析研判--联合小组承办--集中归口解决--统一答复反馈”四步走流程,打造工作闭环。建立“前台受理、资料审核、部门核实与调解、补缴办理”高效模式,实现部门信息快速交互,提高争议处置进度与速度,达到争议纠纷“有效解决”。

下一步,社保费争议投诉联合处置中心将进一步探索和拓展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在原有的税务、人社、医保、法院部门的基础上将工会、信访等部门纳入其中,全力发挥各部门业务管理优势,强化成员单位信息共享、数据互通,依托12345热线和社保系统等数据库,及时掌握重大社保费征缴争议线索,集聚多个职能部门优势,最大程度缩短争议处置时长,用心解决好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社会参与度和纳税人缴纳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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