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济南华远恒通商贸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济南税稽一告字〔2024〕8号

济南华远恒通商贸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3月22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济南税一稽通〔2024〕S-5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济南税一稽通〔2024〕S-5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3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济南税一稽 通 〔2024〕S-5号

济南华远恒通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102MA3CA5W56K):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3月22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济南华远恒通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70102MA3CA5W56K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48号510室   

法定代表人:(张健全、男、居民身份证:372801********4417)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金额80.69万元,税额13.48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4.42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4.42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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