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鄄城县税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27 来源:菏泽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鄄城县税务局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总体要求及实施途径,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服务意识,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继续夯实法治基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全面提高税务干部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能力,税收执法质量稳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税务机关形象显著提升。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鄄城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一)加强党建引领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题活动,在全局上下形成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良好氛围。

(二)紧抓“关键少数”

在重要会议中落实会前学法制度,以会前学法形式增强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同时明确要求县局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税收管理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坚持依法治税的坚实理论基础。

(三)加强学习力度

提高县局青年干部学习积极性,调动青年干部通过学习强国、微信公众号、学习兴税等新媒体应用平台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筑牢理论之基。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鄄城县税务局在坚决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同时,严格遵守组织收入原则,不断强化组织收入质量管理,依法依规组织税收收入,坚决守住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全年统筹考虑全县税源情况,定期组织开展税源分析,加强收入进度调度,进行税收收入预测和分析,积极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县直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克服各项困难,努力完成了各项税收任务,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税收保障。

(二)贯彻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鄄城县税务局坚决贯彻落实一系列延续优化的税费优惠政策。根据总局、省局、市局的统一部署,迅速组织,真抓实干,担当作为,采取一系列硬措施,有力有序推进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落地。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小组,以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立税费优惠工作落实工作专班,以分管局领导为专班主任。建立健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运行工作机制,为推进落实减税降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打下组织基础。 二是“广宣传、细辅导”。鄄城县税务局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精准辅导宣传,确保红利释放“充分”。对政策进行归类梳理,整理成册,通过全覆盖、多途径、广宣传的方式发放到纳税人手中。各税源管理单位精准开展宣传工作,通过“问需走访”工作,下沉企业调研,收集涉税诉求。举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专题培训会、税企座谈会,开展“六进”活动,“面对面”辅导纳税人,“点对点”推送优惠政策。开展多场专项辅导活动,举办“税惠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题培训会,确保税费政策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三是强化分析研判,严格管控风险。县局及时对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对影响减税降费效果的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情况反馈,建立内督外查配合、风险合力防控的工作机制,督察内审部门实地督察督办、统筹风险数据并确保直达一线,各业务部门组织宣传培训、政策享受,纪检部门重点监督干部廉政风险,统一步调把风险点堵在起步线。

(三)严格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鄄城县税务局严格按照“四个有人管”、“四个共享”等理念抓好日常管理工作,聚焦机制建设、宣传辅导、风险应对,切实使管理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县局将增值税异常凭证管理工作作为工作重点,组建增值税异常凭证管理团队,分工作业,团队应对。从核查重点、日常监控、指标分析、发票核定等方面对行业管理进行界定,指引税源管理分局按要求进行日常管理,提高对增值税发票风险防范的认识。根据我县实际,聚焦纺织、人发、板材等行业,针对企业税务登记信息、发票用量和核定信息等重点环节组织开展检查排查,防范化解潜在风险。

(四)持续改进和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

根据市局、鄄城县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安排部署,2023年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落实税务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税务行政许可办理程序,为纳税人提供代办转报、咨询服务预约、免费邮寄等便民事项。严格审核把关税务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对税务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开展自查,坚决防止超期办理等问题,2023年全年没有出现超期办理问题。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加大便民办税服务力度,鼓励引导纳税人缴费人线上办理社保费缴纳业务,辅导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纳企业社保费,缩减企业缴费时间,减少纳税人缴费人等待时长。充分发挥“非接触式”办税渠道的优势,广泛开展预约办税服务,辅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智能办税一点通”小程序线上预约办理时间,实现即来即办不排队,让纳税人缴费人根据实际情况个性化选择办税时间,以服务加码提高服务质效,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覆盖面,进一步为纳税人、缴费人带来便利。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全面推进三项制度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鄄城县税务局根据总局、省局、市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制定鄄城县税务局三项制度推行计划,将三项制度推行作为2023年县局一项重点法制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在各相关单位建立三项制度推行联络员制度,明确各单位推行具体责任人,督促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时在公示平台公示各项应公示事项,本年度截至目前在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包括行政许可事项信息、一般处罚信息、出口退税企业信息等在内的执法信息3100余条。推进执法音像全过程记录,对包括执法音像记录清单、执法记录仪操作及执法音像录制等事项开展再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音像记录工作质量。督促各单位按时上传执法音像记录视频,实现执法事项全过程记录和可回溯管理。建立健全重大法制事项审核制度,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将我县现有的2名公职律师纳入到法制审核队伍。

(二)完善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制度

建立健全政策落实风险应对机制,充实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团队,将各相关业务股室、税源管理分局业务骨干、三师资格人员纳入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团队。建立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工作会议制度,开展风险应对前,召集各相关单位研究部署明确各单位分工和关键节点。督审部门主动靠前,在政策落实风险应对中全面核查督导各税源管理单位风险应对开展情况。事后全面开展复盘分析,切实做好整改规范,提升风险应对工作质量。2023年全部按时完成风险应对任务,切实为税费政策落实把好关卡。

(三)积极落实告知承诺制

2023年总局印发了第二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县局积极贯彻落实两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完善实施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通过办税服务大厅、新媒体渠道广泛宣传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办税服务大厅放置告知承诺制明白纸,安排专门人员解惑答疑,保障符合条件的办税人员知情并自愿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权利。依照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实施办理告知承诺制,及时统计总结告知承诺制实施情况,开展事后抽查,防止虚假承诺,确保将告知承诺制落到实处,持续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四)持续改进完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

及时调整县局内控机制领导小组,在内控机制领导小组下开展内控工作。充分利用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平台,做好风险点筛查和扫描,2023年共核查内控平台扫描执法类疑点14条。专票电子化风险疑点10条,日常组织开展专票电子化人工巡视,防范化解专票电子化风险。本年度通过内控平台核查执法督察类疑点19条,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反馈。将内部控制机制和理念嵌入行政管理和税务执法全流程,在财务管理、税费优惠政策执行、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追责。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税务建设的迫切需要。一是紧紧围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中将现行决策制度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形成科学有序的依法决策机制,依托县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实现民主决策。进一步明确重大决策程序,实现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二是认真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作出的尤其是与纳税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事先必须进行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论证,广泛征求局内业务骨干、公职律师、县局外聘法律顾问等人员意见,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建立以县局法制部门人员为主体、吸收相关业务股室业务骨干和公职律师、聘任法律顾问参加的法律审核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于重大决策,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超出法定权限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得作出决策。对重大决策实行跟踪反馈,及时掌握决策实施情况,综合判断决策执行效果,并适时进行调整、改进和完善。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入推进“精确执法”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精确执法。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精确把握税收执法尺度。对分局执法人员开展针对性地培训,根据《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进一步形成统一的执法尺度,做到“同案同罚”,让税收执法更加公平。落实“首违不罚”制度提升税收执法温度,以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柔性执法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运行压力。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建立完善欠税约谈提醒机制,对欠税企业及时开展约谈,进行风险提醒,引导其制定清欠计划,督促欠税人及时缴纳欠税。

(二)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

2023年继续根据上级税务机关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督审部门根据2023年税务执法新要求和税务工作中面临的新的风险点,及时出台2023年督审工作新要点。依托内部控制系统监督平台,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贯穿税收工作的始终。针对各单位在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调查研究讨论、多方面的剖析,找出症结所在,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并及时加以改进,实现了对税收执法全方位的监督制约,使广大税务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依法履职,为税收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对全县税务系统工作人员执法资格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统计,梳理全县税务系统具有执法资格人员信息,确保杜绝无执法资格人员从事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制管理员制度,在每个税务分局(所)明确一名法制管理员,具体负责协调、对接、落实各项税收法制工作。2023年统一组织近年新招录公务员6人参加税收执法资格考试,为保证参考人员顺利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本单位业务骨干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辅导,开展多次执法资格模拟考试,实时掌握参考人员学习情况,确保全部通过执法资格考试。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着力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完善舆情应对机制,由县局主要负责人但任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加强舆情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涉税舆情监控平台和队伍建设,准确把握舆论导向,加强涉税舆情引导,营造良好的税收舆论环境。建立健全鄄城县税务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完善鄄城县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梳理全县税务系统网络设备情况,开展网络安全检查,排查网络安全风险隐患,不折不扣执行网络安全管理要求,杜绝违规外联等事件发生。进一步提高网络安全事件应对能力,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及影响。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鄄城县税务局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为“抓手”,更好的推进依法行政,耐心细致努力化解涉税争议。一是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编制完善权责事项信息表进一步明确行政相对人复议、应诉渠道,利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公示。及时在行政复议应诉平台更新信息。开展税务执法过程中,严格保证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按照规定告知当事人权利救济方式及渠道,在县局成立行政复议应诉委员会,统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二是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日常加强对工作人员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三是强化从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为从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主要力量,重点培养有法律教育背景的青年税务人员,充实税务法制人才队伍。2023年全年,县局未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二)大力推进“枫桥式”税务所建设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建设“枫桥式”税务所,设立“枫桥税务调解室”,组建专门的税费争议处理专家团队,由县局公职律师、税务师、业务骨干、政法部门综治网格员和镇矛调中心工作人员成立“‘黄河协奏’调解团队”定分止争,为“枫桥式”税务所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健全“枫桥式”税务所示制度保障。制定“黄河协作矛盾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基本理念,梳理“三环七步”工作法,规范争议化解工作流程。丰富拓展“综治+税治”双网格协同联动机制功能,率先在“鄄城县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增设税务窗口,在17个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矛调中心”入驻社保费缴纳、税务登记、涉税费诉求受理等业务,融合乡镇、社区、企业、涉税中介机构等税收共治网格力量,实现“一站式”协同共治坚持把依法治税作为践行“枫桥经验”的基石,积极落实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努力做到涉税争议纠纷化解在一线,实现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强化纪检监督

聚集“国之大者”“税之要事”,综合运用列席会议、谈心谈话、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进一步使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紧盯“关键少数”督促责任落实,督促一把手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落实“一岗双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坚持关口前移,主动出击,把预防、警示、提醒挺在监督执纪前面,做到敏感时段早提醒、警示教育早部署、问题线索早发现。

(二)强化内审监督

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分岗行权、分事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约权力的运行,增强内部监督效能。积极配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本年度接受市局1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一次三公经费专项审计,积极迎接巡察监督,对在审计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反馈,压实主体责任。

(三)自觉接受系统外部监督

加强与鄄城县县委县政府、纪委监委的联系,县局党委班子主动向鄄城县县委、县政府汇报税收工作;持续落实纪税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地方纪委监委对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持续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作,构建税检、税法协作机制。拓宽群众监督渠道,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布信访举报电话,设置信访举报箱,安排专人受理来信、来电、来访;畅通网络、电话、微信等举报途径,在办税服务场所和网站中设立意见信箱,把税收执法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

九、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

一是明确政务公开牵头部门,统筹做好政务公开信息、政务公开平台维护、舆情监测与应对在内的各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分工合作机制。二是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增强公开时效性,不断推进行政决策公开、行政执法结果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针对纳税人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三是严格履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贯彻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依照审查程序严格审查,既要防止属于国家秘密以及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被违法、违规公开,又要防止以保密为由,不履行公开义务行为的发生,确保充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知情权。

(二)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通过系统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线上、线下渠道进行公开,拓展了公开覆盖面。按照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要求,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利用好税务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平台,在各部门设立执法信息公示联络员,做到及时审核发布税务行政执法信息,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及时、规范、透明。在县局组织收听 “行风热线”等节目,及时了解掌握当前税务工作情况和纳税人关心关注的问题。

 十、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智慧税务建设要求,充分运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应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法治税务建设,不断提高依托包括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执法音像记录信息管理平台等一系列信息系统的应用能力,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提升税务执法质量。2023年加强税收大数据平台、税收征管协作平台、发票管理平台等系统的应用,为税费政策落实、风险防范应对和税收业务协作进一步提供了科技保障。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持续深入推进“精细服务”,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进智慧办税。按照“线上服务不打烊、线下服务无死角”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持续优化线上、线下服务。加强移动办税服务工作,打破传统办税限制,通过移动办税车、电子税务局、鲁税通等方式为纳税人送去便利,优化办税流程,减轻办税负担,提高办税质效。

十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国家税务总局鄄城县税务局加强县局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理顺工作机制。针对依法治税工作出现的新变化,研究制定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工作运行机制。根据局内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人员。修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保证局内重大法制工作,紧紧围绕县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由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确定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审议确定涉及法治工作的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部门职责任务,对各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审议,对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考核。定期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重点法制工作。

十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是实施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关键一年,国家税务总局鄄城县税务局将继续在市局、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强化税收征收管理,依法依规组织税收收入,持续改善办税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程序,提高税务执法水平,充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一)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继续探索加强法制力量队伍建设的方法和途径,建立包括法制培训、法制业务知识竞赛等制度,尽可能将能熟练掌握运用税收法律、法规,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岗位上,增强专业化建设,鼓励青年干部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

 (二)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协调,提高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质效,拓宽精准推送政策渠道,发掘新媒体应用税费优惠政策宣传方式,增强上门辅导频次和力度。加强政策落实督导检查,进一步提高政策落实风险应对质量和效果。

(三)递进式推进“枫桥式”税务所建设

按照省、市局枫桥所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工作实际,进一步探索路径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凝聚多方合力,督导各基层分局(所)压实创建责任,结合自身特点实践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推进“枫桥式”税务所建设,将建设成效体现在为纳税人缴费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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