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栖霞市税务局庄园税务所对刘勇《责令限改通知书》的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24-03-27 来源:烟台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刘勇(纳税人识别号:360104********193X):

你2022年因减持“傲农生物”限售股,在山东省烟台栖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取得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款、第三条第三款、第六条第六款、第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九款的规定,你取得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改通知书》(栖霞庄园税限改〔2024〕04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栖霞市税务局庄园税务所对刘勇《责令限改通知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栖霞市税务局庄园税务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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