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年审的通告

枣残联〔2024〕5号

发布日期:2024-03-18 来源:枣庄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各驻枣市属以上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中国残联和省残联工作部署要求,现将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年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内容

对用人单位2023年实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及用人单位从业残疾人员进行审核认定。同时,将审核确定后的数据实时推送给保障金征收机关。

二、年审时间

2023年度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年审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 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年审方法及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年审全程网上办理,网上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或者登录,用人单位需要通过电脑直接访问系统网址(https://abllwrz.sddpf.org.cn:8443/wbxt/#/login),跳转到“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界面”,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或者访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在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待跳转到系统申报页面后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

2.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资料,其中系统可自动调取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工资发放等信息进行验证,如系统显示相关信息调取失败,请将相关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凭证需上传由社保系统下载或政务大厅打印的带公章凭证,工资发放证明可以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四、安置残疾人就业

根据《山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地建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地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请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开辟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让更多的残疾人实现就业。

五、有关说明

1.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新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3.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打印电子认定书。

系统使用技术咨询:4008600797;0531-86158985;

业务及政策咨询:0632-5362515

 

 

枣庄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枣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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