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潍坊桦光达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786MADAXJAR6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王丹阳、付立民等人,自2024年3月1日起对你(单位)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26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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