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邹平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邹平市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邹平市税务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邹平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邹平市鹤伴二路366号,电话:0543-2245003,邮编:25620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邹平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健全制度规范、完善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得到有效提升。

(一)主动公开方面

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流程,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梳理主动公开目录事项、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责任主体,细化公开内容。同时,通过纳税人学堂、税企座谈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纳税人的咨询辅导,累计发放政策宣传手提包1000余个、专属信封1500余个、宣传彩页3000余份。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进一步加大职能部门协调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答复文书等,保持公开申请渠道实时畅通有效。同时不断完善台账登记制度,加强与系统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答复精准度,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质效。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对所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和保密性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公开程序的合法性、公开形式的严肃性、公开实效的及时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充分发挥税务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调整细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同时加强鲁税通、电子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平台运用,通过公开平台发布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及便民办税服务信息,增强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参与度、知晓度、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方面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定期通报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加强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座谈会,增强干部职工信息公开工作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8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邹平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才队伍还不够强、人员配置较少。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深入。国家税务总局邹平市税务局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加大对干部职工特别是青年干部的培养,努力提升青年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将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和要求贯彻到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升队伍业务能力。持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入挖掘业务信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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