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东港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31 来源:东港区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东港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日照市东港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日照市东港区税务局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税收工作始终,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力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增强了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主动公开方面

日照市东港区税务局围绕税收重点工作和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难点,及时对外发布税费工作举措和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共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日照市税务局”)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13条,通过网站其他栏目主动公开信息27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日照市东港区税务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件,2件均为自然人申请,已按规定按时答复、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强化信息发布归口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原则,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拓宽线上宣传渠道,积极制作税收政策宣传视频,充分发挥网站和新媒体等平台政务公开作用,利用日照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官方抖音账号、视频号等平台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加强线下公开力度,通过在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幕播放政策讲解视频等方式,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做好政策指引宣传。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和领导,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压实政务公开责任落实,切实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加强对《条例》及相关文件的学习,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7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日照市东港区税务局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然存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丰富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日照市东港区税务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依托“线上+线下”方式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及时查找薄弱点进行专题培训,全面提升了相关人员业务能力。二是进一步挖掘新媒体宣传人才,积极制作新媒体宣传产品,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加深了纳税人缴费人以及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日照市税务局网站查阅和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日照市东港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日照市东港区荟阳路122号,邮编:276800,电话:0633-3222601,传真:0633-322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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