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奎文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奎文区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奎文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潍坊市奎文区税务局”)特制作本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潍坊市奎文区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和奎文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涉税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全面、准确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网站等平台公开公众广泛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涉税问题,更好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涉税信息对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坚持依法依规、及时高效,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健全完善法制部门、法律顾问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确保答复及时、合理合规,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政府信息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架构,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规范管理机制。配备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及系统维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发布工作,有效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加强工作任务部署和压力传导,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到人,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标准性、高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利用鲁税通平台、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向14270户企业推送红利账单,面向辖区企业推送2.1万余条政策辅导温馨提醒。同时主动适应新媒体发展趋势,开通“网上直播课堂”、税企联络群,录制政策讲解短视频,切实解决公众关切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影响力。

      (五)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拟公开信息“三审三校”制度,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权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潍坊市奎文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与日常要求仍有一定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潍坊市奎文区税务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压实责任传导。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观念,提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筹协调各部门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合规、精确无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细化、常态化、长效化。二是落实制度要求,加强干部培训。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当前实施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效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潍坊市奎文区税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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