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垦利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垦利区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垦利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垦利区税务局”)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垦利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垦利区税务局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对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内容,形成职责清晰、渠道畅通、运行有保障的良好格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垦利区税务局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公开质效。2023年,垦利区税务局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对外信息发布审批流程;按照“谁制作,谁审查;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内容、数据均准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健全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通过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电子税务局、移动云MAS和税企微信群等渠道精准推送适用政策,及时宣传推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各项税费政策,提高社会大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时效性和针对性。

(五)监督保障方面。完善常态化检查考核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切实推动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强化监督检查,全程跟踪管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提升干部职工的业务处理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1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垦利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队伍业务能力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提高。针对上述问题,垦利区税务局积极探索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围绕公众关心的税收热点和税收政策,及时、准确地通过多元化形式进行公开和解读,满足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二是强化队伍业务能力。通过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垦利区税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