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商河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商河县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商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商河县税务局”)编制,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商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商河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为推动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作出积极贡献。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商河县税务局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托济南市税务局网站和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准确发布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告等信息。不断拓宽税收政策宣传辅导覆盖面,2023年通过“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发送税费政策提醒短信30000余条,依托“纳税人之家”组织召开税费政策培训10场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深入落实《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细化依申请公开台账,完善原始档案管理,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商河县税务局共收到1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未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执行“一事一审”“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压实内容审核、保密审查主体责任,确保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持续做好错误、敏感信息的日常检查纠错,确保公开流程规范、公开内容准确。及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调整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坚持多渠道、多平台发布政务信息,在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的基础上,融合运用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在人民网、中国网、齐鲁晚报、大众网、新商河等各类媒体刊发稿件80余篇。

(五)监督保障情况

自觉主动接受济南市税务局及地方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上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检查,对照问题及时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5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商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推进有序,但与先进单位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具体体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丰富,二是政务公开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商河县税务局采取以下措施全面提升信息公开水平。一是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强化与地方媒体的沟通协作,综合利用报刊、网端、电视台等融媒体平台,多维度打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紧紧围绕税收重点工作和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准确把握主动公开要求,逐项对标主动公开目录,切实保障信息公开渠道的畅通性、准确性、时效性。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持续提升干部队伍专业能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日常学习和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确保有效提升县局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商河县税务局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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