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9 来源: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菏泽高新区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菏泽市中华西路2059号,邮编274000,电话:0530—519280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菏泽高新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化信息公开,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依法治税的促进作用。
   (一)加强主动公开

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解读的时效性和精准性,对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内容,依法履行主动公开职责,广泛对外宣传各项税费支持政策。

(二)依法处理依申请公开

贯彻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规范程序,明确办理答复规范、实体处理文书模板。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夯实政府信息管理基础,按照“控制源头、加强审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信息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审批和保密审查三级审查制度,把好内容关,严防违规泄密。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拓宽公开渠道,着力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作用,加强与中国网、大众日报、菏泽日报等中央、省市级媒体合作,及时发布最新的惠企利民政策举措,多渠道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形成线上线下互通的宣传网络,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五)加强监督保障

强化考核激励,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核,压实工作责任。畅通反馈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菏泽高新区税务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队伍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公开渠道不够丰富。针对以上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主动与其他单位开展了交流研讨活动;二是持续加强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宣传,丰富了主动公开的形式和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菏泽高新区税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收费标准。2023年,菏泽高新区税务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不存在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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