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齐河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9 来源:德州市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齐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齐河县税务局认真学习践行《条例》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拓展税务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全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持续增强税务部门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推动全方位高质量主动公开,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通过市局网站对机构职能、领导简介、人事任免等信息主动公开。聚焦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多次在新华财经、中工网、凤凰网山东、大众日报、德州日报等媒体平台发稿,形成一体联动传播体系,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度,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无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梳理信息公开内容,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及时公开最新税费优惠政策,确保信息发布规范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一方面,加大线下公开力度,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公告栏、资料架,向纳税人缴费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另一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日常管理,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真正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效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与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广泛收集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各类涉税涉费合理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电话、电子信箱等渠道,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通过总结、调查,我们发现仍存在一些的问题,如信息化手段运用不够充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一是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继续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切实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中,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纵深发展。二是加强培训和队伍建设。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轮训制度,积极开展交流座谈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参与省、市局有关培训,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联合举办新闻通讯员培训班,提升政策宣传的能力。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宣传,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内容,同时不断加大对税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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