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兰陵县税务局
关于对纳税人2024年1月逾期未申报行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3 来源:兰陵县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兰陵县华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3户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表):

你(单位)2024年1月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未进行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你(单位)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受送达人可到我局领取纸质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于《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附表:2024年1月逾期未申报纳税人公告送达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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