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山东同济机电有限公司《税务稽查结论》的公告
山东同济机电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月12日作出《税务稽查结论》(枣庄税稽一结〔2024〕1号),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稽查结论》(枣庄税稽一结〔2024〕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O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稽查结论
枣庄税稽一结〔2024〕1号
山东同济机电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4007381898668):
经我局对你单位(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常庄镇,薛城经济开发区)201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由于你单位2019年12月6日起纳税人状态已被认定为非正常且暂时无法获取你单位的账簿资料,拟暂作稽查结论,如日后发现新的证据能够证明你单位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再重新立案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O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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