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山东润江物资有限公司《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济南税稽告字〔2023〕16号

山东润江物资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96日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济南税稽强催20233),由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济南税稽强催20233)。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9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济南税稽强催〔2023〕3号

山东润江物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1203MA3F5TKP4M):

本机关于2023年7月5日向你(单位送达济南税稽处〔2023〕6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及济南税稽罚〔2023〕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取得大连盛安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9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9239072.61元、税额合计1570642.59元,价税合计10809715.20元),已确定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核实,你单位已将上述9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应补缴增值税1570642.5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单位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09944.98元;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2011年第588号修订)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你单位应补缴教育费附加47119.28元;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税局 山东省教育厅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0〕162号)第三条之规定,你单位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31412.84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1〕20号)第三条第二款、《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83号)第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应补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7853.21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七十五条之规定,对应补缴的税款,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滞纳金加收率为万分之五。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许风玉  张莉莉

联系电话:0531-76269337

地址:莱芜区龙潭东大街69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许风玉,张莉莉(鲁税稽L3701230075  鲁税稽L3701230074)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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