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济南乐友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济南税稽三告字〔2023〕27号
济南乐友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8月28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济南税稽三税通〔2023〕3号)。由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济南税稽三税通〔2023〕3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3年9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济南税稽三税通〔2023〕3号
济南乐友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104MA3Q8GY770 )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滞纳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你(单位)已产生滞纳金额781.63元,已缴纳0元,欠缴781.63元,限2023年9月12日前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欠缴滞纳金情况如下:
税种 | 税目 | 税款所属期起 | 税款所属期止 | 实际缴纳滞纳税款金额 | 税款缴款期 限 | 实际缴纳滞纳税款日期 | 滞纳天 数 | 应加收滞纳金额 | 已缴纳滞纳金额 | 限期缴纳滞纳金额 |
合计金额 | —— | —— | —— | —— | —— | —— |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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