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桓台县税务局2023年8月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01 来源:淄博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淄博鹏鑫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等11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名单见附表):

你单位8月份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欠缴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缴纳税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桓台县税务局2023年8月份《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桓台县税务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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