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提前3个月享受税收优惠助创新 企业发展信心足

发布日期:2023-08-07 来源:最泰安 字号:[] [] [] 【打印本页】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公告,自今年开始,企业可在7月预缴申报时,就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提前3个月就享受到这一税收优惠,缓解压力。最近,泰安有不少企业就享受到了这一红利。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效果明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山东齐得利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西国颇有感触。

  7月申报期间,山东新沙单轨运输装备有限公司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50多万元,提前享受税收优惠50多万元。“过去,这笔优惠要到当年10月或次年才能享受,今年7月就能享受了。”山东新沙单轨运输装备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方涛说。

  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持续优化,对支持企业投入研发、鼓励科技创新起到重要作用。一方面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另一方面享受政策时间提前。2021年,企业可以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2022年,将此举措长期化、制度化;在此基础上,本次新增7月预缴申报时提前享受这一政策。

  “之所以能心无旁骛搞研发,离不开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大力支持。”方涛表示,国家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多次升级,增强了企业的发展信心。在各项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山东新沙单轨运输装备有限公司加大电牵引单轨机车技术研究力度,已经拥有几十项煤炭辅助技术领域国家发明专利,研发的智能(无人)驾驶单轨运输装备机器人系统广泛应用于全国各大矿山企业,公司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达75%以上。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进一步方便了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泰安市税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依托税收大数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针对性宣传辅导,通过税企互动平台和税企微信群等线上渠道,加强政策精准推送,帮助企业及时知晓、准确享受政策红利。同时举办线下培训班,通过政策解读、案例说明等方式,开展“滴灌式”辅导培训,指导企业从项目立项起就做好研发费用归集,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在新泰市,税务部门“小税滴”服务团队走进山东新泰秋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调研走访,开展“一企一策”服务,细心指导企业准确归集研发费用,打消企业“不敢享”的疑虑,让减税红利从“纸上”落到“账上”。

  “目前企业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00余万元,多亏有税务部门及时辅导,税惠政策平稳快速落地,让我们在资金紧张期仍保持住了研发和生产节奏。”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婷婷说。

  泰安市税务部门将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依托,持续加大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和辅导力度,利用税收大数据,多维度、全流程分析市场主体生产和研发情况,为企业提供持续稳定的政策环境,不断提振企业科技创新信心,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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